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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解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近日,卫生部在网站上对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作出详细解读。《通则》要求,对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强制标示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相比,我国标准还要求强制标示钠离子项目。

据介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为“1+3”,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而我国标准为“1+4”,比国际标准多了一项钠离子。但是,相较于美国和加拿大的“1+14”和“1+13”(增加了反式脂肪、胆固醇、膳食纤维、维生素A、维生素C、钙、铁等),我国规定要求强制标示的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仍有差距。卫生部解释说,各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主要基于其居民营养状况、营养缺乏病、慢性病的发生率、监督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卫生部在解读中指出,只有当食品中蛋白质含量≥12克/100克(或≥6克/100毫升,或≥6克/420千焦耳)时,可以声称“高”蛋白或“富含”蛋白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不得删改、添加和合并,更不能任意编写。

在进行解读的同时还指出,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克或10毫升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标识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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