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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

5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召开全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针对最近部分省市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的恶性案件,要求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等支持配合工作,同时明确指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也是易受侵害的单位,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防患于未然,保护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

会议指出,医疗卫生单位属于社会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量大,安全管理的难度比学校大,是易受社会极端行为侵害的单位。因此,医疗卫生单位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特别是医院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有效联动。要进一步加强对住院病人的管理,严格执行住院病人外出请销假、住院病人探视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人防技防措施,特别要加强保安力量,加大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尤其是在节假日、夜间、交接班等关键时间的病房安全巡视,防止出现脱岗断档现象。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毒麻药品和生物制剂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管,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与此同时,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防病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近期,我区手足口病等疫情有所上升,甲流仍有散发的重症病例,传染病的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病情况的监测和聚集性暴发疫情,以及危重症病例病原检测,加大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防控和指导力度。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收治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加快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工作的试点,做好患者危险性评估,加强管理,及时收治患者。对于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沟通公安、民政以及所在街道社区(乡村)管理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漏管失控。高度重视生活压力大、心态失衡、心理脆弱以及有心理障碍的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疏导情绪,化解危机,避免伤害他人的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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