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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文发布者:张静文来源:齐鲁晚报

列入干预范围的商品,价格上涨必须要提前申报或者是备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城济南物价部门已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消费量较大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此次临时价格干预主要采取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手段。

据了解,纳入提价申报的品种有面粉、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豆油)、纯牛奶和五花肉;申报对象主要是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山东半球面粉有限公司、山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被确定为提价申报企业。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这些企业要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受理提价申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是: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小包装花生油、大豆油),猪肉(五花肉、精瘦肉)、牛羊肉,鸡蛋,牛奶,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六大类商品。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或者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或者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在受理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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