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强)“不久的将来,省会居民将可在药店得到中医坐堂医的购药用药指导。”日前,包括我省石家庄市在内的国内8个城市和2个县(区)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试点城市。省会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申请日期截至11月30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仅供试点工作使用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提出,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两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凡符合试点相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进行申报。据了解,石家庄市符合以上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约有20余家。
中医药管理局和石家庄市卫生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正严格按照要求,就如何解决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如何有效防止中医坐堂医诊所出于经济利益驱动开“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问题制定实施方案,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1月初,石家庄市卫生局将在辖区内公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申请日期截止到11月30日。据悉,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如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行贿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