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权益,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确保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和患病时得到及时救治,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要求,市政府近日制定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10月1日颁布实施。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
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仅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还了解到,用人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可继续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须在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为参保农民工制作医疗保险 IC卡,实现就医管理信息化,农民工参保后,可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统筹基金规定的支付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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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模式
结合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办法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办法规定,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待遇支付
办法规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因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慢性病补助),也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考虑到农民工的就医心理,起付标准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个人负担比例略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20%、15%、10%;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缴费时间挂钩,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
(一)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2006年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2005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22元的60%(1093.2元)作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3大类基础上划分了8小类,行业基准缴费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2.0%。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视其经营范围对应上述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缴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二)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其中因工伤残为1-4级的农民工享受的定期工伤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两种方式。如本人提出一次性领取的,待遇标准以其受伤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年龄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4、12、10、8倍;年龄为35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3、11、9、7倍;年龄为50周岁以上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2、10、8、6倍。也就是说如一次性领取待遇,划分为不同的年龄段,年龄段不同其赔偿的工伤待遇也不同,年龄段小的赔偿倍数高于年龄段大的赔偿倍数。
因公死亡且有供养亲属的参保农民工,供养亲属提出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待遇标准以职工工亡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人的为8倍;供养2人的为9倍;供养3人以上(含3人)的为10倍。也就是说根据供养人数的多少,确定了不同的待遇。
(三)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目前该办法正在会签阶段,将很快出台并实施。社会保险未纳入大连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记者邱小晏
大连晚报解读
[大连晚报记者 马嫱]
划分不同的年龄段 越小获赔数越高
《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具有强制性
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考虑到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支付特点,为方便企业缴费,规定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费率按《关于调整大连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大劳发[2004]14号)文件执行。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外地单位如何办理
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发 生事故伤害,应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认定工伤
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为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可在其受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向所管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时限为30天,农民工本人申报工伤的时限是一年,如超过一年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
受伤的农民工医疗终结后,向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和《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3]122号)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其中因工伤残为1~4级的农民工享受的工伤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两种方式。如本人提出一次性领取的,待遇标准以其受伤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年龄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4、12、10、8倍;年龄为35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3、11、9、7倍;年龄为50周岁以上的,1~4级分别为赔偿基数的12、10、8、6倍。也就是说,年龄段不同其赔偿的工伤待遇也不同,年龄段小的赔偿倍数高于年龄段大的赔偿倍数。
因工死亡且有供养亲属的参保农民工,供养亲属提出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待遇标准以职工工亡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人的为8倍;供养2人的为9倍;供养3人以上(含3人)的为10倍。也就是说根据供养人数的多少,确定了不同的待遇。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停保后,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其各项工伤待遇。因工伤待遇支付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农民工参保后就医可刷IC卡
这次出台的《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涵盖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农民工不缴费
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重点是保大病
这次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重点是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满3个月,即可享受大病医疗。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起付标准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个人负担比例略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5%;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90%。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最高限额6万元。
■适用范围广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及高新园区市内部分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于本办法,其他区市县和大连开发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社会保险已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社会保险未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照本办法参加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
■参保后直接刷卡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须在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为参保农民工制作医疗保险IC卡,农民工参保后,可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