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取得重要进展

   “十五”期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霍乱、伤寒等食源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逐步提高,食物中毒发生件次和中毒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食品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卫生部制定了相应配套规章90余个,涉及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卫生监督处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等各方面的管理,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完善的食品卫生法规体系。食品卫生标准2005年已达442个,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从原料到产品过程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以及大多数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各环节的卫生要求。
    食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05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成立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全国超过95.4%的(地)市和超过73.4%的(区)县成立了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由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机构组成的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全国共有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约20万人,卫生监督员约10万人,承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的监督执法任务。
    卫生部五年来连续有重点、分阶段地对《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开展了专项整治,不断扩大监督抽检工作范围;并会同教育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督工作,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提高餐饮业、食堂开办门槛,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先进管理制度得到积极推广。2002年卫生部开始在我国推广实施,2004年已有90%以上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以及90%以上城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了此项制度。近两年来,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险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也逐步开始在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推广实施,既提高了食品企业的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又增强了我国国产食品的出口竞争力。
    同时,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制定并向公众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引导公众合理膳食、均衡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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