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胎儿性别可能被究刑责
- 文章作者:郑秋甫
政协委员杨魁孚透露人大拟讨论立法追究非法性别鉴定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在昨日全国政协小组讨论间歇,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杨魁孚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讨论相关方面的立法问题,拟在刑法增加对应条款,对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造成人口增长等后果的责任者,给予不同程度追究。
杨魁孚介绍,有数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15亿左右,由于人口的机械迁移,大城市人口无疑会逐渐增多,应该出台相关调控措施,保证人口数字维持在合适的范围。
杨魁孚表示,就目前的人口控制手段来看,在人口自然增长控制方面,控制情况还是比较理想的,主要是防止农村多胎生育、解决出生性别鉴定的问题,任务比较艰巨,“出生性别比例不调,对我国人口发展不利,国际形象也不好”。
杨魁孚介绍,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新生儿男女比例已达117:100;而国际最高的男女比例是103:107.针对目前存在的通过B超进行男女性别鉴定后部分存在的堕胎行为,政协委员们已多次通过提案呼吁立法,“今年我仍然要提这个提案,并且建议通过刑法来追究具体责任。”杨魁孚说,站在他旁边的政协委员、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主任医师刘迎龙也连连点头,认为这确实是个问题。
据了解,此前,江苏、河南等省都在探索立法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也在陆续总结经验,目前看法不一。
“我们不是一概反对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性别鉴定,但如果由于性别鉴定造成了一定后果,比如说人口死亡,人口无节制增长的,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杨魁孚说。
他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讨论相关方面的立法问题,拟在刑法增加对应的条款,对责任者给予不同程度追究。
■对话
鉴定机构将被追究责任
新京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将追究哪些责任人?
杨魁孚:鉴定性别后采取“措施”的人,相关提供性别鉴定的机构,如医院诊所等,都有责任。
新京报:这些责任人中谁将承担主要责任?
杨魁孚:这个要看具体问题来分析,如果只是鉴定性别,没有任何影响婴儿出生的行动,也不构成违法。
新京报:堕胎等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杨魁孚:我们希望是这样,但具体立法事宜还在讨论。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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