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消费者状告卫生部!

  • 文章作者:郑秋甫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了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博士诉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5年9月16日,李刚在北京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李刚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而且,李刚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质,其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进行认证应属非法行为,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亦未能履行验收义务,对该产品的流通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李刚认为,全国牙防组等的行为共同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李刚请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令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全国牙防组停止虚假宣传,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消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物上的认证标志;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使用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并赔偿原告17.8元购物款。

  该案首先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鉴于全国牙防组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驳回了原告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并将该案移转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接到移转案卷后,原告提出了追加当事人申请,请求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记者注意到,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4月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全国牙防组时表示,牙防组是1988年12月卫生部批准成立的口腔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卫生部制定关于牙病防治工作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组织协调牙病防治工作和组织开展一些学术交流工作。

  他说,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明确有关专家组织的责任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