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登记有关待遇
- 文章作者:张远征
本报讯 (记者 邓书恒) 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研究,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08年度参保登记有关待遇。
主要内容如下:2008年度居民参保登记期已从2007年11月1日顺延至2008年1月20日。凡在此期限内参保登记的居
民,均能享受到政策补贴,并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凡在1月21日至9月1日参保登记的居民,可从登记的下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所缴费用按统筹标准全部由个人负担。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人肖士杰解释说,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按年度都给予了一次性补助。就我市而言,其中对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人员,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由于补助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一次性划拨,如果居民是在1月21日至9月1日参保登记的,这个补助参保居民为此将不再享受。现在距1月21日还有段时间,希望全市广大城镇居民尽快按期参保,确保人人享受到政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