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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近百孩子莫名致死致残 病发前均打过疫苗

“标签疫苗”横空出世卫生厅发文推销贴有山西专用标签疫苗

自2006年1月1日起,“卫生部企业”华卫公司负责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山西全省疫苗的供应管理权被华卫公司托管了!”

山西全省的一类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交由田建国领导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全省配送。“田建国只能赚点有限的配送费,很不积极。”

于是,垄断山西二类疫苗市场的“标签疫苗”出现了。

陈涛安介绍说,从2006年3月开始,田建国便找来一些宾馆服务员、临时工、钟点工等,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刚建成未交工的大楼楼道里长期人海会战,往各类二类疫苗最小包装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

有接种者家人给记者提供了部分贴有标签的疫苗包装盒。记者看到,每个疫苗盒上均贴着比一分钱硬币小一点的椭圆形标识贴。该标上半部是“CDPC长城图案”,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标志;下半部是“HW”,为华卫的拼音缩写;底部是红色的“山西疾控专用”字样。

记者发现,这些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疫苗,是由长春、北京、武汉、兰州、江苏等地的相关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

在疫苗盒上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是否合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药品标签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制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因此,药品标签不得印制“××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监制”、“××总经销”、“××总代理”等字样。药品标签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规定:该统一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疾控机构的建筑标识及其相关物品、设备;疾控机构的指示性路标”。同时,“疾控机构标志的图案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中增删任何内容。”

“有了这个标签,他就可以垄断山西二类疫苗市场,将其他疫苗经营企业排除在山西市场之外,即排除异己,制造暴利。”

“田建国不仅在山西推出了全国独创的标签疫苗,而且让山西卫生厅为其进行行政推销。”“这个标签既没有我单位的承办印制科室,更没有保管部门,经费来源也不明。”陈涛安如是说。

省卫生厅连续发文推销“标签疫苗”

2006年4月6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13号文件,在其附件《山西省2006年麻腮风联合疫苗免疫接种活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订购,逐级分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

2006年5月22日,山西省卫生厅下发晋卫疾控200621号文件的附件《山西省2006年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流脑多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中,又重复了上述文字。

2007年3月16日,山西省卫生厅又下发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在其附件《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依然有上述文字。

晋卫疾控200621号文件还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免疫规划以外人群主要推广使用效果更好安全性更强的“北京牌”乙型脑炎(Vero细胞)纯化疫苗(乙脑纯化疫苗)。各级应在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规定了一系列宣传推广二类疫苗的标语。

2007年3月,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再次重复了以上内容,要求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华卫成了垄断疫苗网络的官商”

“仅仅通过标签控制还不够,田建国为全面控制山西疫苗市场,在原有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基础上,成立了各地疾控中心配送中心分中心,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疫苗垄断经营网络。”陈涛安说。

从2006年4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为甲方(由主任栗文元签名),华卫公司董事长田建国为甲方委托代理人,与长治、晋城、临汾、吕梁、忻州、朔州等地疾控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

省疾控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合作协议》第19条规定:“在所辖区域内执行综合市场治理计划,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规定,山西各地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疫苗,同时必须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这样,华卫公司拥有了既能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调控、引导市场,又能以疫苗批发企业的身份向社会倾销疫苗的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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