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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吃出8只蟑螂 状告小肥羊要求索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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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报道:《火锅吃出蟑螂索赔200万》追踪报道

顾客状告餐厅 福田法院立案

深圳新闻网1月19日讯 (记者 包 力 于 瀛)顾客高女士在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林分公司餐厅就餐时,在火锅中当场吃出8只蟑螂,高女士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林分公司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告上福田区法院,要求“小肥羊”书面公开道歉,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和医疗费160元。记者昨天从高女士的代理律师徐向辉处获悉,近日,福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之前,高女士曾将深圳市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告上罗湖区法院。去年11月26日,此案开庭审理。被告方深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代理人、法律顾问陈桂平回应称,事发门店的营业执照上写明该店属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深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不是一个法律主体,该店与深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没有直接隶属关系,被告主体不合适,也就是说原告告错了对象。2009年12月1日,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主张的事实与深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也没有证据证明深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对高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据此,法院驳回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据此,高女士选择在福田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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