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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经理被捕关不上“篡改门”

蒙牛“篡改门”事件,不能仅以一个销售经理被捕就轻易了结,建议不妨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大对蒙牛的惩罚力度,使违法成本高于利益空间,这样才能切断让蒙牛失守道德底线的根源。也唯有这样,才能给其他企业带来警示效果。

“蒙牛经理篡改生产日期”一案又有新进展。从浦江县公安局获悉,9月10日,蒙牛公司驻义乌经理王孙富和同伙赵宝峰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浦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对于以往,本次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后续问责力度明显加大。然而,尽管如此,蒙牛恐怕也难再唤回人们的信任和谅解。而蒙牛的历次事故在人们心中留下的关于食品安全的阴影也再次加重。

谈及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道德。而蒙牛“篡改门”加深了我们对食品行业道德的认识——食品企业的“道德血液”应该不仅存在于上游的生产和加工环节,同样也应存在下游销售环节。如果没有从上而下的自我约束,即便生产出安全的食品,也会因为其他某些环节的疏忽而轻易的造成事故。从这一点来看,蒙牛的“篡改门”事件绝非偶然发生,而是一个缺乏“道德血液”的食品企业迟早会遭遇的危机。

每一次事故之后,媒体及公众将监督的矛头纷纷指向蒙牛,大家的本意并不是将蒙牛置于死地而后快,而是为了督促蒙牛重新撑起失落的道德底线,拾起诚信经营的立身之本。 然而,蒙牛却屡次大失众望。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2009年的特仑苏事件、2011年的小学生饮用蒙牛纯牛奶集体中毒事件,到2012年初的超标风波,再到如今的“篡改门”。一次次地明知故犯,又一次次地道歉,仿佛陷入了知错就改、改了再犯的怪圈。却忘记了“信用经济时代”,企业卖的不仅是产品,更重要是信用和道德。为经济利益所驱使,不择手段,谋取不义之财,这种急功近利的“不道德”行为,对企业而言无异于是饮鸠止渴,使其自绝于市场。“毒奶粉”事件造成的三鹿垮台,就是一个很深刻的例子。

而当三鹿的垮台都不足以对屡屡不改的蒙牛起到威慑作用,区区一个业务经理的被捕,自然更难激起蒙牛自省的决心。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笔者一向提倡深究重罚。然而,追溯中国食品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发现,食品安全法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者,却只规定了高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而根据以往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罚方式来看,连这10倍惩罚性赔偿明显都只具“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之美,并未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相比之下,国外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却严格的多。比如在德国,出现食品安全故事,则会遭到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2010年底二恶英事件,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提出民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而韩国,造毒食品10年内禁营业;在法国卖过期食品则会责令立刻关门。而澳大利亚这次关于食品安全的诉讼赔偿金额,也已经向大家证实了当地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严厉惩罚。如此严厉的惩罚和如此高的违法成本下,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敬畏心理也不会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也明显要少得多。

因此,蒙牛“篡改门”事件,不能仅以一个销售经理被捕了结,建议不妨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大对蒙牛的惩罚力度,使违法成本高于利益空间,这样才能切断让蒙牛失守道德底线的根源。也唯有这样,才能给其他企业带来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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