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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家为何总说外行话?

新闻源: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是中国食品毒理学学科的创始人之一。他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不是政府监管出来的。如果企业不讲诚信,政府投入再大人力物力,也监管不过来,而目前的社会舆论是任何事情都该由政府负全部的责任。(6月18日《新京报》)

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政府监管出来的。如果企业不讲诚信,政府投入再大人力物力,也监管不过来。

这是陈君石继“中国现阶段食品安全事件不可避免”“地沟油不可能大批量流向餐桌”“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是全世界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之后,又一次发表充满争议性的观点。前半句是正确的废话,后半句的错误的结论。

普通公众对于科学家,对于任何一个专家在其专业领域的发言都应当尊重,其正确与否应该由相应专业领域的其他专家或有关机构去判断和说明,一般社会舆论或一般媒体,作为外行,没有资格轻易否定,更不应该断章取义——这也是陈院士一直在抱怨的地方,他的抱怨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他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之外发言,那么他的言论和观点的分量,没有任何权威性可言,和任何一个普通公众茶余饭后的闲谈没有任何区别。陈院士虽然是食品安全专家,但这个“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学科研究的领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他无疑一样是外行。所以如果他的观点有错误,我们不应该求全责备;但是因为其权威专家和公众人物的身份,他的言论对于公共认识的影响不容小觑,我们必须把错误指出来,以正视听。

陈院士观点的谬误首先是逻辑谬误。不仅是食品安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做出来的,不是立法机关制订出来的,不是公安机关侦查出来的,不是司法机关审判出来的。但是我们谁也不会昏头到去说“如果有人非要违法犯罪,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投入再大人力物力,也管不过来。”恰恰相反,违法犯罪越是猖獗,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责任就越发重大。谁违法谁犯罪,当然要为他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这个责任谁也替代不了;同样,打击违法犯罪,相应法律机关就是第一责任人,这个责任谁也替代不了。这么一个简单的关系,却被陈院士混淆了。再进一步说,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前提是法制完备、执法严格、司法公正,这是增强公民法制意识的前提,而不是相反。这也是一个常识。再深一步说,陈院士还强调我国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小、数量大,监管难;而西方国家集中生产、规模大,数量少,好监管。这总算是比较靠谱的一句话,但这恰恰说明我们在食品监管上,不能仅仅满足于表象的严格,更应该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上下工夫,否则事倍功半。从逻辑上讲,这涉及一个监管的模式问题,也不是推卸监管责任的理由。

总之,作为专家,陈院士在食品毒理学上也许是个名副其实的权威;但是作为公民,对于制度、体制、法治的最基础知识,却缺乏最基本的认识。一个食品学科的权威会在最起码的形式逻辑上犯错误,这也提醒我们,在基础教育上重理轻文的倾向是不是还没有彻底扭转,高级专家因为基本逻辑训练和写作训练的欠缺,写不明白论文和表达不清楚观点的情况是不是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最近几年,不少各个领域的权威学者因为发表公众反感的观点而屡遭诟病,甚至导致“专家”的权威性和学术品格受到质疑,很多人认为这是学术腐败和学术寻租的表现,可是否还有一种可能,在很多情况下,这确实和道德品质无关,仅仅是因为上学的时候偏科,仅仅是因为小学语文基础太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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