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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氧”事件反思:监管缺位难断“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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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随着“问题氧”的曝光,郴州市儿童医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家曾获过“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称号的医院,如今带给患者的不是放心,而是恐慌。

  4月12日晚9时,湖南省郴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即儿童医院)医用氧问题调查处理结果,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责成两家单位写出深刻检讨。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虽然“问题氧”相关责任人已被查处,但此次事件的发生值得人们反思。

  “问题氧”问题由来已久

  4月1日,有媒体报道,郴州市儿童医院涉嫌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4月2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到该院调查,并抽样检验该院库存医用氧。

  经郴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抽3批医用氧经检验合格,含氧浓度达99.6%,高于医用氧含氧浓度的99.5%。但是,供气方却是一家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两个多月前,儿童医院已因从该非法渠道购买氧气而被药监局责令改正。

  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1月18日下午,郴州市药监局接举报称,郴州市儿童医院购进的一批瓶装医用氧存在封口标签不完整的情况。

  1月19日,郴州市药监局派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该院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北院供氧室存有瓶装医用氧30瓶,未封口,未标识生产批号,钢瓶瓶身均有“旭辉”字样钢印。医院称供货方为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但现场未能提供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当日下午,药监局向该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院必须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记者从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郴州市儿童医院于 2009 年1 月至2010 年1月间以每瓶30元的价格从郴州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药品医用氧10290瓶,使用所得合计303800元,货值金额308700元;被处以违法购进的医用氧货值金额两倍罚款617400元,罚没款项合计921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