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讯频道 > 热点评论

陈涛安对山西省卫生厅回应媒体的质疑

  • 文章作者:yclion

李贵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各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设有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系统,对注射疫苗后出现的异常反应均进行监测、调查。

山西疫苗问题举报人陈涛安提出以下质疑:

一、山西省卫生厅的回应“目前,山西省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 文不对题,不能表明接种山西高温暴露疫苗的儿童都没有受到伤害。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 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原因给受种者造成损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办理。

2006、2007年,山西省疾控中心个别领导雇佣临时工、钟点工在刚建成未交工的大楼里给疫苗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属于人为故意使疫苗长时间脱离低温避光环境,存在明显过错。

注射高温暴露疫苗后或死或残的近百名儿童,应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都不是接种性异常反应报告的人数,山西省卫生厅拿异常反应报告的人数解释问题,是在偷换概念文不对题。

二、山西省卫生厅的回应“2008年11月卫生部组成调查组来山西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曾对接种点库存疫苗抽取样品,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

首先,山西省卫生厅用2008年11月以后抽检疫苗的结果,表明2006年1月1日~2007年10月15日,田建国在山西垄断制售的高温暴露疫苗是合格产品十分牵强。

其次,田建国在山西垄断制售高温暴露疫苗近两年,其不同批次数十分庞大(十几个种类×涉及生产企业数×上百个批次号),只在个别县抽检几个疫苗来证明合格产品,违反同一性原则。

最后,同批次经过高温暴露的疫苗,由于各自温度、光照时间不同,已失去同一性,根本不能通过抽检来证明是合格产品,应立即封存销毁。

山西省卫生厅如此违反科学、胡搅蛮缠,山西疫苗问题难以公正解决。正中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博客中提示:“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发表了长篇报道,揭露了山西高温疫苗导致数十名儿童死亡、残疾、发病的恶劣行径。在我看来,山西疫苗出事是必然的。虽然有山西省疾控中心陈涛安坚持不懈的举报,虽然有大量而翔实的证据,但目前没有一名官员为此负责。我相信,即使再有100个像王克勤这样的记者去调查,即使再有100个陈涛安这样的举报者举报,疫苗腐败永远不会得到公正处理,也不会有官员为此负责。这是我对中国式反腐的基本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