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就豇豆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引发“毒豇豆”事件,该县县委已决定给予县农委主任董存雄、农委副主任陈延海、农技局局长胡坚、农技局副局长梁海平4人全县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4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今年1月28日,武汉市农检中心在对陵水英州镇和三亚市崖城镇收购的豇豆进行检测中,发现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为此,武汉市从2月7日起,3 个月内禁止我省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场销售,并于2月22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受此影响,多家外地收购商减少收购陵水豇豆及相关品种,豇豆收购价也大幅下降,严重影响冬季瓜菜产销,影响农民增收。作为职能部门的县农委、县农技管理局负有直接责任。对农药经营许可规定执行不到位,对农药市场监管、打击违禁农药力度不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安排不够细,检测密度过小,检测把关不严格。
事件发生后,陵水工商局、公安局、农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国家明令禁止和使用的剧毒农药进行了专项清剿,并组织检查小组在收购点现场检测上市瓜菜的农药残留情况。目前,收购点现场质量检测保证豇豆无农药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