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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解开职业病防治“体制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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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与不管的模糊概念,使一些地区存在职业卫生监管的‘真空’。”看到本报连续两天对代表委员呼吁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报道,长期负责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中的“体制疙瘩”,是造成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是没有部门监管,只是管的部门太多了。”全国政协委员谷常生直言,职业病防治中,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甚至出现监管缺位的状况,原因之一就是“体制性障碍”, “‘开胸验肺’事件就暴露出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在防治职业病的监督管理上比较混乱,到底是监管部门的事,还是我们的事?”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李兰娟有点儿糊涂。

  同样感到很糊涂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王显政。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间职能界限模糊,各自为战一度让王显政很“纠结”。“在监管职业危害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职能划分不明确,到底该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执法主体究竟是谁?这些在法律里都没有明确。”

  据了解,职业病防治一度由卫生部门全权负责。2002年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2003年11月,中编办15号文将职业卫生监督职责一分为二,明确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监管,治疗等其他责任则留在了卫生部门。

  “这个文件发下去很长时间了,但并没有得到落实,有些地方甚至都没有动,也没法动。”据张鸣起介绍,《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均未作相应修改。因此,职业卫生场所监督职责的过渡工作进展非常缓慢。

  王显政多年前就提出将治疗尘肺病的盥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但这条建议一直被束之高阁,只在最近得到个别省的回应,原则下发了有关文件。他承认,推不动的原因,与有关部门间的各自为政不无关系。

  谷常生说,目前安全监管、劳动监察基层网络尚不健全,执法队伍人员少力量弱,加之没有与卫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缺少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使督查效果并不明显,“有的执法部门检查只能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或到事先准备好的示范点上去‘欣赏’,这种检查方法和监督能力实在有待改进。”

  不过,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卫生部、安监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正在研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的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