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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开临近过期药品引争议

  • 文章作者:小维
6月10日上午,市民穆女士在中韩街道惠康医院买了两盒“胃刻宁片”,但是回家后发现该药已经快过期了,随后拿到医院去退换,但是医院却称该药已经打折拒不退换。由于各种药品的存放要求不一样,如果在存放药品时没有按照要求保存,临近过期药的药效很可能会下降,崂山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买药时尽量不要购买临近过期药。


  6月10日下午,穆女士在中韩街道惠康医院买了两盒名为“胃刻宁片”的药,共花了78元,但是回家后,她却发现该药的使用有效期至2009年6月,她不敢服用此药。随后她来到该医院退药,但遭到了院方拒绝。

  记者看到这两盒“胃刻宁片”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7月,有效期至今年6月。“当时医院也没有告诉我这两盒药已经快要过期了。”穆女士说,她后来找到该院的一名负责人说明了此事,但是负责人看了一下后表示,该药还在有效使用期内,药物售出概不退换。该负责人还称,该药在销售时已经打了5折,如果想退药,需要补上另外5折的钱才能退。

  该医院门诊部的梁主任告诉记者,因药房内的“胃刻宁片”都是同一批号的,需要等下一批药过来时才能更换,但到那时,穆女士手中的这两盒药就已经过期了,他们不可能免费用新药去换过期药。

  而该院办公室的负责人施先生表示,像这种临近过期药,他们会在过期前10天下架。医院没有向使用者明确说明该药已经临近过期,是医院的责任。经记者出面协调,医院退掉了穆女士的两盒临近过期药。

  6月11日中午,记者来到海慈医院药剂科,郭雪申主任介绍,通常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每种药品的储存条件和环境也各有要求,药品在储存时若违反了储存要求,其质量就很难保证。因此,她建议市民尽量不要服用临近过期药,防止因药效改变产生的不良后果。

  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临近过期药怎么处理,目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而医院或药房在销售临近过期药时,有告知义务是否属于临近过期药。如果使用者服用临近过期药后,出现了药品说明书以外的不良反应,可以向销售方和厂家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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