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新医改:公平是评判和衡量新医改成效的坐标
- 文章作者:Sarah
我们不能忘记,真正的全民医保不止是普及率意义上的“全民有保”,更是均衡充分意义上保障公平。这也就是,全体国民在医保问题上,应该尽可能做到不分职业、身份的平等保障。
元月21日,国务院通过医改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2011年,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初步测算,3年内医改将投入8500亿。
新一轮医改从方案征集到先后10套方案的陆续出炉,再从《征求意见稿》的酝酿形成、征求意见,到现在终于正式通过、付诸实施,无疑走过了一条相当不平凡甚至是坎坷的道路。
新医改涉及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按照此次通过的方案,它包含有五大具体改革项目———“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由于这些改革的复杂性和医改本身的专业性,出现各种这样那样的争议以及“看不懂”的情况,当然都并不难理解。
但是,从“看病难、看病贵”这个医改所要解决的核心民生问题来看,尽管新医改事前的实施方案可能相当复杂专业、显得千头万绪,但事后评判和衡量其成效的标准,其实非常明快、直观。具体言之,笔者以为,无非在于这样两个坐标———
其一,“量”方面的坐标:政府的医改投入是否能真正切实使“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医改方案告诉我们,“为保障上述五项改革,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3年8500亿,平均每年超过2800亿,纵向对比来看,这无疑是一笔巨大并且空前的投入,相当可观。依据卫生部《2008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2006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为1778.9亿。这意味着,今后三年政府年均卫生投入将超过2006年1000亿以上。由此,“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应不难期待。
但是,横向比较———与改善居民就医的负担结构以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责任相比,这种“减轻”究竟有多明显,能否令公众满意并契合政府公共责任,显然又是需要进一步推敲和斟酌的。依据上述《提要》,2006年政府1778.9亿的卫生投入,仅占当年全国卫生总费用9843.3亿的18.1%(美国为45.6%,与我国发展水平相近的泰国为56.3%),而社会支出和居民个人支出,分别占到总费用的32.6%(3210.9亿)和49.3%(4853.5亿)。这意味着,即使政府再增加1000亿投入用来减轻社会和居民的支出负担,在全国卫生总费用不再增加的情况下,负担结构中居民和社会占大头、政府占小头的格局仍不会改变,而与国际普遍的负担结构状况相比,仍有距离。所以,政府有必要在国家财政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加大投入。
其二,“质”方面的坐标:8500亿政府投入之下的新医改实施之后,其减轻居民医疗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功效能否公平惠及全体国民,造就真正的全民医保?根据方案,“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医保覆盖率增加,当然有利于全民医保的实现。但我们不能忘记,真正的全民医保不止是普及率意义上的“全民有保”,更是均衡充分意义上保障公平。这也就是,全体国民在医保问题上,应该尽可能做到不分职业、身份的平等保障。
显然,目前“多驾马车”并行、相互封闭且保障水平悬殊的医保体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享受财政直接埋单的公费医疗,而一般城镇居民和农民拥有的仅是保障水平逐次降低的职工、居民医保和合作医疗,还很难做到平等。如果不对医保体系进行改革,新医改所能缓解的“看病难、看病贵”,很可能因人而异、难以均衡。
最近,人保部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其人员的养老待遇将“向企业人员看齐”。那么,作为同属重要民生社保领域的医保,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公务员在内的体制内人员待遇,什么时候也能“向企业人员看齐”呢———这无疑将成为公众评判新医改公平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郑重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