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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田地到餐桌”:食品监管需环环较真

  • 文章作者:姜鹏宇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以及乳制品生产、销售、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和监督人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以实现“从田地到餐桌”每一个环节的严密监管。(10月7日《新京报》)

2006年,在食品安全领域相继发生了苏丹红、孔雀石绿、瘦肉精等事件后,全国政协委员韦云隆曾痛斥制贩有毒食品的本质是“食品恐怖活动”。而由三鹿奶粉透露出的乳品质量问题,因其波及范围之广、受害对象之弱、国内外影响之重、各方反省之痛,成为中国食品业的标志性事件。按照目前的整顿力度,“三鹿事件”也有望成为食品安全乃至整个生活消费品安全系数的上扬点。

已有专家坦言,造成问题奶粉事件的原因,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例如,一些地方看重GDP的增长数字,超出了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初级农产品质量乱象的背后,甚至是“三农”问题长期难以摆脱的困境。散奶户的大量存在,则是由于在许多地方,农业整体态势离现代生产尚有较大距离;与此同时,城乡发展差距、工农产业利益分配无法对等要价等,成为问题的重要根源。因此,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显然是切中肯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料将很快付诸实施。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问题奶粉事件发生之时,应当说相关法规制度并非空白,但其关键环节却被人为放弃或者以“名牌”、“免检”等名义架空。根据媒体报道,在问题奶粉事发之前,已有舆论对“名牌评选”提出质疑。但是,回溯这一决策的出台过程,有关方面为何在当时《产品质量法》未做授权的情况下,推出大规模的“中国名牌”评选活动,也发人省思。

 

因此,不仅要以乳品为主线,实行“从田地到餐桌”每一个环节的严密监管,也有必要以监管部门为对象,进行从决策到执行每一个环节的强效监督,确保其严格恪守和不走样地执行法律,而防止在缺乏法律授权、专家论证、公众听证的情况下,于法律的规定之外再自立名目,在已有的法律之网上“打结设伏”,使未来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沦为“跛脚”。

 

解铃还需系铃人。乳品行业诱发了食品安全的公众信任危机,背负了食品行业的“阿喀琉斯之踵”的痛楚,也有理由由此出发,重振消费者信心,并基于深切教训和改进经验,带动食品安全“突出重围”。不仅如此,“从田地到餐桌”的监管模式,对整个生活消费品行业都基本适用。在乳品行业奋起改善的同时,生活消费品行业的其他领域从业者及相关部门,也不妨以之为他山之石,尽早检视,做一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