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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证实中国人口形势已进入低生育率新时代

编者按

中国似乎从不需要为人口下降而担忧。长期以来,人们所关心的几乎都是如何才能把中国的人口控制在一定数量以内。老龄化、少子化、低生育率,似乎仅仅是欧洲和日本所需要为之苦恼的问题。

事实却并非如此!人口学研究表明,中国可能正在走上与欧洲和日本相似的道路。
 
 
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很低生育率”的人口新时代。在并不很遥远的未来,中国人口会出现短期难以扭转的负增长局面,与之相伴的是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人口是经济的重要基础,人口变局对中国经济的未来构成诸多挑战,影响到劳动力、消费、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甚至关系到民族的繁衍与发展。

从本期开始,《第一财经日报》邀请人口学、经济学专家,撰写“低生育率与中国经济”系列评论文章,为我们分析“低生育率”问题的由来与效应,提出应对政策建议。欢迎参与讨论:cbn_wer@yahoo.com.cn

沧海桑田非一日之功,真正重大的转变往往是在人们的不知不觉中悄然发生的。将近20年前,中国人口形势发生了一次重大的转变,但我们对它的认知却远远滞后。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生育率开始低于人口世代更替的水平,此后这一状况维持了近20年。这意味着,如果中国生育率继续保持在这一水平,在并不很遥远的未来,中国人口会以平均每30年减少四分之一的速度下降。

判断人口形势有一个常用的指标——总和生育率(下称“生育率”)。它表达观察到的生育状况所反映的平均每个妇女(每对夫妇)一生生育的孩子数量。生育率不仅是测量生育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又可以预示未来人口的总体变动趋势。人口学家通常以生育2.1个孩子的生育率作为人口世代更替水平(下称“更替水平”)的标准,也就是说,在考虑到子女一代的死亡风险后,平均每对夫妇大约需要生育2.1个孩子才能使上下两代人之间人数相等;换句话说,生育率长期保持在更替水平就意味着人口数量的零增长。通常把低于1.5的生育率称为“很低生育率”,把低于1.3的生育率称为“极低生育率”。

从全球来看,20世纪80年代起就有一些发达国家的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而且这种状况不断蔓延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有关国家的生育率也越来越低。出于低生育率对未来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负面影响的忧虑,引发了“低生育率危机”或“低生育率陷阱”的热烈讨论,并在全球范围引起极大关注。1997年时全球已有51个国家和地区、44%的人口处于低生育水平,联合国为此召开了专家会议,研讨低生育率问题,并出版了论文专辑。目前世界人口的一半以上生活在低于更替水平生育率的社会中。

20世纪70年代初期,中国还属于高生育率国家行列。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中国生育率在20世纪70年代迅速下降;20世纪80年代,生育率在2.5上下浮动,199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为2.3。历史性的转折点出现在1992年,当年全国生育率调查结果首次显示生育率已经显著低于更替水平(1.6左右,各方测算略有出入)。从此之后,十几年来几乎所有全国性人口调查统计均反映生育率处于1.5以下。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很低生育率”。由于我国城镇人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因此城镇生育率甚至显著低于1.0,这种情况可以称得上是“超低生育率”了。

多次调查均证实生育率很低

在其他国家,低生育率形势一经发现,往往会震动政府和公众,引起高度关注。但我国的情况却很不一样,尽管统计上的“很低生育率”已经持续多年,有关部门却一直表现得颇为迷茫,似乎不能理解和正视中国已进入低生育率时代这一事实;而人口学界的有关讨论,也很少进入公众视野。

由于生育率刚刚经历20世纪80年代的徘徊局面,所以1992年生育率调查结果首次突降到更替水平以下时,大大出乎政府部门和人口学者的预料,包括国际有关方面,一时间都认为中国的生育调查统计存在严重的出生漏报,并不相信这些结果,期待以后调查可以查出漏报、获得反映真实生育水平的较高的统计结果。一晃十几年已经过去,历次调查到的生育率总是处于很低水平,而且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经过回溯推算,还不断肯定以往年份的生育率就是很低。这样一来,人们所假定的大规模出生漏报总是不能查实,怀疑生育率调查所未能正确反映的所谓“(较高的)真实生育水平”也始终是虚无缥缈。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所得到的生育率最低,仅为1.22,经统计部门调整后也不过为1.4。于是在2003、2004年有过一番关于真实生育水平的热烈讨论。尽管众说纷纭,但共识是接受了生育率在更替水平以下,但对具体水平的认识差异很大。虽然有关部门也采用了“低生育水平”来描述当时生育状况,但是该口径过于宽泛,反映出对于生育率究竟低到什么程度并没有把握。实际上,以往十多年中的人口规划、决策和工作,包括2004年启动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都是以生育水平稳定在1.8左右这个假定为前提操作的,并未考虑过“很低生育率”甚至“极低生育率”的可能性。但事实上如果历次生育率调查和人口普查的数据基本属实,中国当前的生育率应当处于“很低”水平,甚至有可能接近“极低”水平。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明当年生育率为1.33,而2006年国家计生委做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则反映2005年生育率为1.74。一年之中进行的两个全国性调查在同一年的生育率上的差距竟然达到0.4之多,这为判断近年生育率再添迷雾。尽管两者出现如此巨大差距的原因还不清楚,但根据这两个调查的数据,却可以一致地推算出2000年前后的生育率远在1.5以下,再次肯定了以往年份调查到的“很低生育率”结果。

1992年以来的几乎每一次生育和人口调查都证实了生育率处于1.5以下,属于“很低生育率”,而我国人口规划、宣传、决策却并不是依据调查数据所一再证实的“很低生育率”,而是长期沿用1.8这个生育率假定。生育率在不断变化,而我们的认识老是跟不上,就会造成同现实情况脱节、误导政策制定的后果。

思维定势和盲区造成认识滞后

多年来对生育率的认识之所以严重滞后于生育水平的现实变化,不能理解和正视实际调查统计的结果,主要原因是受到一种思维定势的局限,认识上存在盲区。

这种思维定势一方面片面强调人口政策对生育水平的作用,认为能够使生育率下降的只有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这一个因素。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力度近年来不是加强了,而是削弱了;大量流动人口也使管理鞭长莫及。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生育率只可能上升,而不可能显著下降。

为了解释这个结论和实际调查结果之间存在的明显不符,出于思维定势,于是就会去过分夸大统计中的漏报,特别是群众超计划生育的瞒报和基层政府为政绩有意低报所占的比重。

统计得到的“很低生育率”只可能是由极其严重的出生漏报导致的虚假统计结果,并非真实出生率的反映——这种看法尽管缺乏确凿证据,却相当流行。

瞒报和低报的情况现实中确实存在,但它们所占的比重有多大,是否足以影响统计结果的有效性,是很值得怀疑的。而且按照一般规律,即使当年存在出生漏报,后来的调查,尤其是人口普查,应当能够推算出真实的生育率。如果一直存在大量漏报,则后来的调查应当对以往生育率有大幅度的修正性调高,然而现实是后期的调查不但没有大幅修正,反而一再肯定以往调查得到的低生育率。由此可见漏报对统计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全局性的影响。

再来看人口流动对生育率的影响。越来越多的调查研究表明,外出并在农村之间流动的育龄妇女比留在原籍农村的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低,而从农村流向城镇的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则要相对更低,有些年份的统计表明其生育率甚至低于城镇原有的非农户籍妇女。因此,人口流动效应如今已不能再用“超生游击队”会导致生育失控这种简单化的逻辑来片面概括了——即便在当年,“超生游击队”也未必是一个足以影响整体生育率的长期、普遍现象。人口大量流动的真实效应不是增加了,而是大大降低了农业户籍人口的生育水平,进而拉低了全国的生育水平。

调查结果与经验认识不同时,正确的做法是既要慎重对待调查结果,也要对经验认识进行反省,而不是简单假定以往的认识是正确的,一味怀疑和拒斥调查结果,这才是科学的态度。然而现实中我们却往往很难摆脱思维定势的局限,无法认识到现实生活的多种因素都可能造成生育率下降,形成了一个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认识盲区。

经济、社会生活变化导致生育率降低

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有哪些因素会造成生育率下降到很低水平呢?

在国际学术界,低生育率研究发展很快,涉及到生育率变化史、低生育率影响因素、未来生育率发展前景以及对低生育率的政策干预等方方面面。其中,低生育率影响因素的研究框架和视角对我们解释中国的“很低生育率”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

国际上新的低生育率分析模型以生育意愿为基准来研究生育率,在这个基准上根据不同因素对生育率提升或抑制的影响来进行调整。提升因素包括由于避孕不到产生的非意愿生育、由于子女性别偏好而多生、由于子女伤残死亡而导致的替补生育,如果这些因素的影响较大就会导致实际生育率高于生育意愿。而抑制因素则包括生育推迟效应、不孕效应以及(为追求其他人生目标而放弃原定生育意愿的)竞争效应,如果这些因素影响较大则会导致实际生育率低于生育意愿。

由于近年来国内生育率研究主要关注出生漏报,而对其他影响因素的研究十分薄弱,致使有些方面几乎还是一片空白。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借鉴上述框架,对中国的生育意愿基准、生育率提升和抑制因素作一番粗略的梳理。

2001年和2006年的全国计划生育调查均表明,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个孩子。这个水平本身已经显著低于更替水平,然而略高于现行生育政策所要求的1.5个孩子的平均生育水平。一些研究发现,上述调查中,由于问卷设计等原因,被调查对象有时会以现有子女数或计划生育政策所要求的子女数来回答理想子女数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比城镇更为普遍。因此1.7个孩子的理想子女数可能并不能准确反映群众的生育意愿。根据很多很低生育率国家的生育意愿也仍然普遍维持在2.0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中国人的生育意愿也会大体类似。但是,生育意愿是一回事,而实际生育是另一回事,其中有很多因素在发挥作用。

作为提升因素的非意愿生育仍然会长期存在,但是由于避孕和人工流产手段的普及,其影响程度现在已经很小。同样,由于所生子女死亡、伤残等原因而进行替补性再生育的影响对总体生育率的影响也不会很大。并且,要想取得这两个因素的相应统计也并不太困难。

性别偏好本来是另一个主要的提升因素。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存在着强烈的子女性别偏好,这可以从生育意愿的性别构成和出生性别比上清楚地看出来。但是需要特别考虑的是,由于生育政策的限制和群众理想子女数本已较少,现在满足性别偏好的方式极有可能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即从以前通过多生来满足性别偏好转变为通过胎儿性别选择及人工流产的方式来实现。这样一来既可以避免超计划生育,又可以避免非意愿性别的生育。有的研究已经发现出生性别比失调与人工流产之间存在明显关系。还有的研究证明,对于想儿女双全的人群,要使其中的95%以上实现愿望,如果仅靠多生方式则每对夫妇必须平均生育2.94个孩子才能达到,而如果能完全控制生育性别,那么平均生育2个就够了。可见,达到性别偏好实现方式的转变对生育率会起到抑制作用。原本是中国生育率一个重要提升因素的性别偏好,很可能已经通过中国目前较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和较高的流产率而得到了释放,对生育率则反而转变成了一种抑制因素。

国外的研究已经证明,生育年龄推迟是生育率的重要抑制因素。比如,近年来欧盟人口由于生育年龄不断推迟导致其生育率降低了0.3。笔者用同样方法对中国数据的分析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由于推迟生育降低生育率的幅度为0.11,而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其降低幅度则高达0.23,可见在中国,生育年龄推迟这个抑制因素的影响已经变得相当大。

不孕是另一个重要抑制因素。现代社会中环境变化,社会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加剧,增大了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压力,还有结婚生育年龄的推迟,都对不孕有一定的影响。不孕症目前是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报道,现在美国不孕率为10%~15%,而欧洲的不孕率则达到20%。我国的研究发现,新一代已婚妇女的不孕风险明显提高。2001年计划生育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我国原发性不孕率为17%。

第四个抑制因素——竞争效应是指,因为其他生活追求与原生育意愿发生矛盾而导致的减少生育,即根据实际情况而放弃了原来的生育意愿。在现代,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广泛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有了更多个人发展的机会。我国在转入市场经济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越来越大,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人口迁移流动加剧,人口城市化水平提高,人们正在努力追求新的生活目标和更高的生活质量及品味。这些巨大的社会变化都会导致夫妇倾向于减少生育,这在人口转变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中早就被描述过,而且已经是发达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经验。尽管这个因素的影响幅度很难量化,但它的存在应该没有疑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由于中国近20年来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迅速的变化,中国当前生育率的提升因素已经相对削弱,甚至部分转变为抑制因素,而抑制因素则相对增强。虽然生育意愿这个基准还没有公认的研究结论,但是一旦跳出“行政管理是生育率下降的唯一原因”这个思维定势,就可以看到造成生育率下降的因素还有很多,中国的“很低生育率”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结语

笔者并不否认出生漏报是个问题,应该说出生漏报问题本身研究得并不好,解决得也不好。但笔者更想强调的是,当前国内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视野是否足够开阔,是否能够跳出旧有的思维定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对中国生育率的认识。除本文所涉及的因素以外,还可能存在没有被察觉到的因素,这些都需要认真加以探讨。忽略这些因素,草率地下结论,我们可能就会更久地陷在“见到低生育率统计结果→归因于漏报并调高生育率估计→继续严格控制→再次见到低生育率统计结果”这个怪圈里,迟迟无法理解和正视中国人口形势已进入低生育率新时代这个事实,最终导致错过调整政策的最佳时机。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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