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一单通” 医生不认外院检验单怎么办
- 文章作者:徐道振
昨日下午,来自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医附一院等13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市卫生局签下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协议,血常规检查、普通放射片甚至CT、核磁共振等30多项检验结果将互通。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表示,此举将有效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就医环节,缓解市民“看病贵”,如果实行过程中效果不错,会考虑进一步扩大“一单通”互认范围。
适当赋予临床医生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在互认的同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这也需要医生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期望得到患者的充分体谅。
医生可视病情否认外院验单
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其毅介绍,为统一各医院的检验标准,去年委托省临检中心和省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分别对市属各院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同一标本,各医疗机构分别检查,然后将检查结果与标准值进行比对,对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待全部机构均正式符合要求后,方才推行。
检验单“一单通”主要包括市属医院间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只要检查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接诊医院一般就不再进行复查。如果患者病情有较大变化,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比如体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等,接诊临床医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认定外院的检验、检查结果。这里也包括了如果市民拿着半年前的化验单到医院看病,签约医院是否认可的问题。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刘朝晖表示,验单也有“保质期”。一般来说,慢性病发展比较缓慢,一个月前的化验单一个月后应该还是有效的,但对于一些急性病比如心肌梗塞、急性肺炎等,几天都会有很大变化。什么验单可以互认,最终还是由医生根据病情来掌握,不能一刀切。
“适当赋予临床医生必要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在互认的同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这也同时需要医生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期望得到患者的充分体谅,毕竟这是从患者自身的健康状况和医疗诊断角度提出的要求”,曾其毅表示。
验单与临床不符要重做,其他机构提供的检验单不能成为明确的确诊依据。万一还是出现了医疗纠纷,将交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处理。
若引发医疗纠纷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裁决
A医疗机构先行出具医学检验结果,在被B医疗机构认定后引发医疗纠纷,该怎么应对?曾其毅及与会签约的医院负责人们对此作出解释。他表示,单纯依靠一个医学检验单来作为判定医疗事故责任依据的做法非常片面,一般在作出责任判定时并不以验单作为依据。
验单不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据了解,已经率先实行“一单通”的番禺、花都两区,在试行阶段中并未发生过因验单互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我们一再强调,验单是否可用需要与临床相符,与临床不相符的要重做,其他机构提供的检验单不能成为明确的确诊依据。万一还是出现了医疗纠纷,我们将遵循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方式,将纠纷交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处理”,曾其毅表示。
易变项目暂时未被纳入
“A机构做出检查,若被B机构使用后引发纠纷,其中的责任追究问题一直在困扰一单通政策的推行。但这次广州推出一单通前,已经进行了严格的测试,在责任认定方面也已有了通盘的考虑。
基于对本次签约机构相互之间实力的信任和了解,同级医院在验单互认时还是可以放心的”,广医三院副院长陈安薇向记者透露,本次纳入“一单通”的医学检验项目属于一些基本的、不易变化的检验项目,类似肝炎分型(肝炎分为甲、乙丙、戊肝等六种),可能因同位素衰减而影响检测效果的核医学检测等较复杂检验项目,则未被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