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讯频道 > 行业动态

京城现“职业购买人” 盯食品“硬伤”

工商

不戴有色眼镜看待投诉人

有商家曾提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才是消费者。这些“职业购买人”购买商品不是用于消费,而是以索赔为目标,不应该算“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

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以往也曾因为同样的问题在法律界引起纷争。而时至今日,国内各地的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仍然意见不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区分恶意还是善意消费,是不是知假买假,很难有证据认定,也不能靠主观判断,还是要看商家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故意欺诈行为。”房山工商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认为,不应戴有色眼镜看待投诉人。经营者销售问题商品给消费者,是一种违约。只有对消费者予以赔偿,才能对商家起到惩罚和震慑的作用。

记者向一线处理消费纠纷的工商人员了解到,一方面,这些“职业购买人”会以录音等方式记录工商查案过程,必要时他们还将祭出“行政不作为”的大旗。另一方面,由于“职业购买人”购买的大多为食品,就很难区分是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如果投诉人手中证据确凿,经营者存在过错,对合理的申诉请求工商人员将给予支持。

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记者,目前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约定的情况下,“职业购买人”是不是因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实际上无法证明,而法律也并不禁止这样的行为。因此,工商部门“不戴有色眼镜看待投诉人”的做法是合适的,对净化市场有好处。而如果商家认为“职业购买人”的行为存在过度求偿或者扰乱经营秩序的情况,同样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应对。

记者快评

让“购买人”起到积极作用

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部门众多,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标准等更是数量众多。对此,一般消费者难以了解清楚,很多执法人员也只是对本部门法规熟悉知晓,对其他部门分管的部分不尽了解。因此,在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后,现实土壤就给了“职业购买人”以存在的空间。

在消费维权类案件中,消费者如果偶尔买到了不合格食品,多数人的做法不会是一追到底,坚决索赔。而“职业购买人”无论从举证能力、诉讼经验都高于一般消费者,他们的存在,确实让现行法规“落到实处”,更有利于净化消费市场。

相关主管部门应尽早对“职业购买人”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以免出现同样的问题各地法院或行政部门处理结果却迥然不同。这样,才能让熟悉法律条文的购买人对净化市场真正起到积极作用。

无需注册-

百万名医生在线为您免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