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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世家”:妖怪还是神仙

近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中药世家”,这距该公司洗发水的“二恶烷”风波还不足两个月。就此,公众不禁质疑:“霸王”到底是实至名归的“中药世家”,抑或这只是一次获得政府部门支持的另类“公关”?(9月6日《人民日报》)

世界上的事情,怕就怕联想。这边厢“二恶烷”风波乍平,那边厢就有了贴心的加冕礼。这个“中药世家”的帽子显然充满传奇的意味:一者,“霸王”被认定为“中药世家”,从提出申请到审查评审仅仅数天的时间,速度快得惊人;二者,既然“领导小组确实是在二恶烷事件发生后紧急启动‘中药世家’认定工作”,那么,如何自证清白于这帽子不是为“霸王”而预设?当然,还有些更有趣的细节,譬如“调查发现,为陈启源追踪溯源的《陈氏族谱》乃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赞助所编”。

千万不要低估了这个“中药世家”的分量,它可不是搞笑的“联合国人居奖”,因为负责认证的广东省岭南中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联合省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的官方组织,“其认定理应具有权威性”。正因为有这个“权威性”,权力之公信、认证之公平才更需要接受公众的质疑。

市场经济下,地方政府对所辖企业的宠爱之心可以理解。但问题是,企业与消费者,起码当一碗水端平。遗憾的是,职能部门似乎偏好昭然,冷热两重天。譬如当网络开始流传金浩茶油被查出含有致癌物质超标6倍的相关消息时,地方质监部门竟然与该公司“携手辟谣”,东窗事发后又美其名曰“维稳”。于是,某些公共事件的真相似乎只有靠良心记者冒着被追捕的风险悲怆发掘,又或者依仗方舟子等打假英雄个体化推进——只是,这样的力量总归是孱弱的、非制度化的、不可预期的,随时面临伤害或者黑恶势力的打击报复。最该出手的公权,不是冷眼旁观,就是暗度陈仓,迟钝于论证公共安全,却敏感于企业的经济效益。

当然,我们不便妄自猜忌“中药世家”背后的种种故事,虽然从概率论上来说,“霸王”的自封身份与官方的名号赐予如此“不谋而合”,实在有点离奇,然而,从某种意义上看,此次论证的法理逻辑依然令人生疑。2009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征求《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比照规定,相关产品不仅禁用“药”字,所谓“中药世家”、“祖传秘方”等说辞,也通通在禁止之列。既然这是整肃消费市场的大势所趋,地方部门何以逆势而动,非要给“世家”之说盖上公权的印戳?

金杯银杯不如口碑。质量与服务永远是企业决胜市场的不二法门,没有什么是比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的宣传。行政部门只有深谙这个道理,也许才能少拿妖怪当神仙、少作一些貌似吓人、实则无聊的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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