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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公布疫情”背后的权力麻木

安徽蒙城县霍乱疫情被指瞒报12天,蒙城县称自己无权公布。安徽省疾控中心副主任王建军解释称,如果每起传染病发现一起就公布一起,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麻木,而是否公布疫情,也是卫生部与安徽省会商后,根据上报的情况会商后才能发布(9月5日《楚天金报》)。

一句“无权公布(疫情)”,似乎不无委屈,又俨然理直气壮。诚然,无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还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规定,疫情报告与信息发布都需要一定的层级,具体而言,一旦确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从中可以看出,是否公布疫情,确实应该经卫生部与安徽省会商后,根据上报的情况会商后才能发布。

由此而言,蒙城县称自己无权公布,有几分实情,但无权公布疫情,并不代表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就可以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更不代表无所事事。如果当地政府哪怕多一些警惕意识,多一点防范之心,多采取防范手段,早一点披露详情,也许就不会有38人感染霍乱。

更让人错愕的是,安徽省疾控中心副主任王建军解释称,“如果每起传染病发现一起就公布一起,容易让老百姓产生麻木。”这种论调实在雷人,更合乎常识的逻辑是,发现一起就公布一起,不仅不会让老百姓麻木,反而可以提高老百姓的警惕意识,从而加强自我防范。犹记得2003年发生非典时,各地采取的通行方法就是发现一起公布一起,这种做法既受到国内外的称道,也极大地使医疗部门和群众更加警惕非典蔓延。后来学者总结政府应对非典的制度性成果,其中一点就是——— “从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获得的最大启迪是,证明了民知多而不乱。”

与其说害怕老百姓麻木,不如说相关部门自己太麻木,对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太麻木。众所周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制度、举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发生了霍乱,迟迟十多天才公布,也许没有谎报,但明显属于缓报。如果说蒙城无权公布,那么蒙城的上级部门就应该及时公布。

其实,相关部门之所以迟迟不公布疫情,一方面的原因是确实对疫情需要认定,另一方面就是捂盖子,害怕一旦公布既影响官员前途和当地形象,还担心民众知道了会产生恐慌心理。

非典事件之后,有学者说:“公众对知情权的需求从未这样强烈过,知情权对政府的要求从未这样高过。”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并实施,但显然,仍有不少官员出于种种原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缺乏应急机制,不愿意及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可怕的,也是危险的。蒙城霍乱事件,当为其他地方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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