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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计委:支持民营医院发展 加强诚信自律

     (本报讯 记者 申晓娇)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全省民营医院管理工作会议。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医政科(处、股)长、各民营医院院长及省民营医疗机构协会驻各地市特派员参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明确提出要汇聚民资民智民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政策支持和诚信自律,为龙江医疗卫生服务释放更多的正能量。省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会长董晓东在会上做了工作报告,省卫生计生委主任赵忠厚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邢济春、王学军和王凤民处长等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着重讨论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如何既鼓励“数量扩张”更注重“质量提升”。就此,省卫生计生委提出,要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给予优先支持,允许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选择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

    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上,全省要按程序将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投资主体性质不得成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确定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应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同时,全省要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按规定办理执业变更等手续,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

    在积极倡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同时,省卫生计生委针对民营医疗机构诚信、自律、管理、发展上存在的问题,还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执法、强化监督,认真贯彻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的规定不松懈,禁止超范围经营,必须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杜绝通过虚假医疗广告、检查、诊断等医疗欺诈行为诱骗患者;强化临床检验管理;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多收费,各项收费项目须及时向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赵忠厚主任最后强调:各民营医疗机构应加强政策支持、诚信自律和监督管理。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机制体制及自我意识的提高,才能真正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健康。加快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必须视野开阔、思路清晰。要树立卫生计生管理“望远镜”思维,增强大局意识和战略眼光,搞好宏观规划和工作布局;要树立卫生计生管理“显微镜”思维,更加注重细节,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要树立卫生计生管理“放大镜”思维,更加透彻地看到差距和不足,不断减少事业发展的短板,努力实现内涵与外延的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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