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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实施!《人参提取物 稀有人参皂苷Rh2》团体以标准发布

近日,《人参提取物 稀有人参皂苷Rh2》团体标准正式印发,标准编号为T/ZHCA 106—2023,自2023年4月2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人参提取物稀有人参皂苷Rh2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人参提取物 稀有人参皂苷Rh2》团体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 号)规定,按照《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由浙江亚克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归口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标准编制流程,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并发布。

主要起草单位有浙江省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浙江亚克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金石亚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科研机构及企业单位共同编制。

本标准通过制定人参提取物稀有人参皂苷Rh2的原料团体标准,制定其指标要求和试验方法,用于指导稀有人参皂苷Rh2的质量判定,有利于稀有人参皂苷Rh2加工保健食品原料的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对于提高产品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稀有人参皂苷Rh2深加工产品的升级和发展,提高稀有人参皂苷Rh2在品类中的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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