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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大型医疗设备收费不得区分国产或进口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医院在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测和治疗收费上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型号,并遵守不盈利原则

  在多次推进药品降价之后,发改委又对医疗器械检查费用施以改革重手。

  “不得区别设备产地、型号,应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合理拉开差价”。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订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首次表态要扭转使用国产设备、进口设备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局面。

  《通知》还首次宣布将对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成本进行测算并公布平均成本,各地参考平均成本制定价格,并强调要遵守弥补合理项目、不盈利原则。

  减负成关键词

  “器械检测治疗费用给患者造成的负担正在加大,必须得到控制。”近日,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向记者表示。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证明,器械检查费用已经成为继药费之后病人的第二大负担。其中《2004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显示,门诊及住院病人药费比重开始下降,检查治疗费比重却呈上升趋势。

  “《通知》发布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能够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醒医院不要超前盲目配置各种大型设备。”郭剑英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贡森的研究显示,我国以CT和核磁共振仪为代表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实际工作量,不到潜在工作能力的一半。即使不考虑诱导消费因素,设备能力也存在50%-60%的浪费。

  “以往医院在设备损耗计算上的投机取巧,实际上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成本,这在以后将被禁止。”发改委价格司一位人士表示。

  此外,两部委《通知》还规定,各地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必须明确项目内涵等具体服务内容。

  “巧立名目重复收费,这样的事情在不少医院都存在,物价、卫生部门很难及时做到一项项检查,患者对检查项目的明细也是不明就里,被动‘挨宰’,这是监管上的一个盲点。”北京某医院一位人士表示。

  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大型医疗设备使用频繁,但多数是在做“无用功”。经检查发现病症的只占检查人数的30%,远远低于卫生部要求的阳性率达60%的标准。也就是说,至少有一半的患者做了不应该做的高价检查。

  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16%的CT扫描没有必要。

  一位接近发改委价格司的人士透露,“降价的压力之一来自于年中的审计。”在今年6月28日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指出,2001年以来,(北京)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类折扣、回扣等约3亿元。

  “由于医院未将这部分资金用以抵消药品和医疗器械售价,而是大部分作为医院盈利或用于购置设备等支出,最终还是增加了患者的负担。”李金华说。

  “不盈利”导向

  统一大型医用设备检测治疗价格背后蕴涵着更深的意义。

  在不久前医药行业协会的一次峰会上,参会的发改委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曾阐述了《通知》的设计构思:发改委最终意图在于药品降价后,再进一步统一降低器械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但在目前价格双轨制的情况下,难以同步推进,所以发改委和卫生部计划先把收费标准进行统一。

  郭剑英表示,政府统一公布平均成本目的就是取消各地在设备成本核算中不准确、不严格的部分,促进设备使用价格降低,从而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

  “各地原先拥有独立制订价格的权力,直接统一价格,涉及到权力收放的问题,也很难保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因此公布平均成本的做法更巧妙。”发改委一位人士评价。

  郭剑英表示,这个平均成本虽然被称为“参考”,但却可以保证很强的约束作用。理由是,《通知》中要求,“各地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价格后,应及时报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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