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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身患重大疾病困难家庭儿童可获6万救助

6月1日上午,江西省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暨青苗关爱工程在南昌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江西籍14周岁以下的江西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如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最高可获得县、市、省三级慈善机构累计6万元的救助。

江西省副省长熊盛文出席启动仪式,并为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启动仪式上共收到捐款1705万元,首批有10名江西患儿获得救助。

救助对象:符合三大条件

由于现有保障水平较低,一些城乡困难家庭的儿童一旦患上大病,往往给家庭带来巨大灾难。为此,江西省民政厅和江西省慈善总会通过建立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实施救助。

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江西省户籍14周岁以下儿童;身患符合救助的重大疾病;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救助的病种涵盖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肾衰竭)、血友病、脑瘫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认定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救助金额:最高可获6万元救助

在救助程序上,县级慈善会对救助对象审查通过后,将及时予以救助,但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经县级慈善基金救助后,患儿医疗费用仍有较大缺口,市级慈善会可再次予以救助,但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经县、市两级慈善基金救助后,患儿医疗费用仍有较大缺口,省慈善总会可再实施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救助。

基金来源:以社会捐助为主

据江西省慈善总会相关人员介绍,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筹集,以社会捐助资金为主,以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财政投入为补充,基金为专项资金,通过建立专账,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基金管理:受双重监督

在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将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儿童大病慈善联合救助的资金由县级慈善会统筹使用。省、市确定资助的慈善基金统一拨入县级慈善基金专帐,由县级慈善会连同本级确定的救助资金,一并发放给救助对象家庭。此外,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都将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江西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相关内容】

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江西省户籍14周岁以下儿童;

2、 身患符合救助的重大疾病;

3、 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救助病种

1、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 尿毒症(肾衰竭);

3、 血友病;

4、 脑瘫;

5、 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认定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救助程序

1、 由救助对象家庭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资料,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家庭贫困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居(村)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写《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申请审批表》并连同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组织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级慈善会审批。

4、 县级慈善会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万元。

5、 经县级慈善基金救助后,患儿医疗费用仍有较大缺口,县级慈善会可向市级慈善会提出救助申请,市级慈善会及时研究,予以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万元。

6、 经县、市两级慈善基金救助后,患儿医疗费仍有较大缺口,市级慈善会可向省慈善总会提出救助申请,省慈善会将适情予以支持,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万元。

慈善基金的筹集

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筹集,以社会捐助资金为主,以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财政投入为补充,其来源主要包括:

1.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定向捐赠的资金;

2.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投入的资金;

3.各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4.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5.按规定可以用于慈善救助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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