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个花季少女像往常一样,到离家不远的革香河洗衣服。当她们洗好衣服准备涉水到河对岸玩耍时,悲剧发生了,两人被河水吞噬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其家长认为修电站改变了河道状况,而电站又没有在河边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两人溺水。于是,家长将电站告上法庭并索赔28万余元。近日,曲靖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悲剧 姐妹过河玩不幸溺水身亡
宣威市田坝镇四坪村民委员会大旋湾村紧挨着革香河,当地村民都习惯在这里洗衣服,小孩子也喜欢在河边玩。几年前,宣威市革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革香河电站),在革香河上游截流筑坝建水电站。
2008年4月12日下午,12岁陈苏芬和堂妹陈如芝一起,到革香河边洗衣服。陈苏芬的弟弟小强和另外一个小男孩小刚(化名),也跟着一起到河边玩耍。
陈苏芬、陈如芝姐妹洗好衣服,将衣服晾在了岸边几棵树的树枝上,4个孩子就想涉水到北岸沙滩去玩。但是,陈苏芬、陈如芝不许两个小弟弟跟着过河,就叫他们在岸边站着等。
10岁的小强回忆:两个姐姐走到接近河心的位置时,姐姐陈苏芬忽然倒了下去。紧接着,堂姐陈如芝也惊叫了一声就不见了。“我和小刚被吓坏了,愣了好久,才回过神来,跑回家去叫大人。”
陈苏芬的父母陈德华、张琴松夫妇闻讯,立即赶到小姐妹落水的位置,搜救两人的下落。附近的村民也主动参与搜救,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也陆续介入。
事发后第三天,在离落水点200余米的下游河岸,陈苏芬的尸体被找到。几天后,陈如芝的尸体也在下游被找到。
家长 将电站告上法庭索赔28万
陈如芝的父亲陈德荣说:“就在我女儿出事前一天,电站工程指挥部开始派装载机等大型设备在此河道施工,改变了河道的自然形态,让河床内留下了一些坑道和其他的安全隐患。而女儿溺水身亡后,电站指挥部才在该处河道上竖立了几块‘当心坑洞’的警示标牌。因此,电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死者的父母找到电站工程指挥部“讨说法”。指挥部认为,孩子的死和电站工程的建设及指挥部的工作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也就不可能承担任何赔偿 。于是,两家人将革香河电站告上法庭,分别索赔141000元。
安监局 不属生产性事故
出事后,宣威市安监局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4月16日,宣威安监局在调查报告上写道:“经对现场勘察分析,事故目击证人小强、小刚指认,事故地点位于电站施工现场500余米,该河段在电站大坝蓄水前属公共河道,不属于电站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区。因上游移民搬迁需要,电站为方便运输车辆通行,曾用装载机局部进行摊平整理。经整理后的河滩,滩宽水浅,水流缓慢,没有人为造成安全隐患。”
对于这份报告的结论,两姐妹的家长不予认可。
法庭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宣威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女儿溺水死亡是客观事实,但原告方既提不出充分证据证明两女孩溺水处就是革香河电站施工处,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革香河电站是该河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及受益人。因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宣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家长随即提起上诉,11月4日,曲靖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案件还没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