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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结石患儿获赔无望恐成不良示范

据《广州日报》昨日(29日)报道,石家庄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裁定中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报道说,按照法律,企业宣告破产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拍卖后向银行还债。最后,才涉及到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破产企业需要按照上述顺序还债,但一旦财产用尽,债务尚未还清,法院在查明后便会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未还债务一般也就不了了之。三鹿在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将房产等拍卖还债后,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支配。

  2008年9月,三鹿奶粉被调查出受到三聚氰胺污染,致使食用的婴幼儿患结石,结石患儿有近30万之多,成为震惊中外的食品安全事件。三鹿问题奶粉事发后,除了重重地给我国食品安全敲响警钟外,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也广受社会关注。从目前的消息来看,结石患儿赔偿问题如今的结局,无疑令人遗憾,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此结局可能成为消费者权益救济上一个很有影响的不良示范。

  尽管国家对“结石宝宝”实行免费救治,但救治中发生的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是大部分患儿都来自农村或者城市低收入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对于赔偿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三鹿资产的处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被放在末端,最终的结局也是人们曾经预料的,结石患儿清偿率为零。虽然从法律程序上没有问题,但这样的现实毕竟在感情上让人难以接受。有这样范例在前,其他企业是不是可以通过破产来逃避对消费者应有的侵权赔偿?更进一步,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特别是受害人数众多,损失很大的时候,消费者只能充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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