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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网”建设新政策出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对全省农村“两网”建设进行规范。

为巩固和深化农村“两网”建设成果,《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确保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乡(镇)政府要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协管员,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2人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分别负责协助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和收集药品监管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工商、物价、监察等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沟通协作,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意见》还明确了“两网”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至2010年,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村级覆盖率将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药房”符合率分别达到80%和50%,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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