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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开闸泄洪”“地震价”…搭车广告污染抗震词

  • 文章作者:张静文

本报讯(记者张艳红)日前,省会市民刘女士反映,最近她在一家川味饭店就餐时,一进门就看到了一个巨幅照片,仔细一看,是该饭店员工和来河北就医的灾区伤员的合影。照片上写着:“地震无情人有情,××饭店永远与灾区人民在一起”。走进雅间,墙上也贴了两幅内容类似的小开张海报,这让刘女士和朋友们觉得很不舒服。他们认为,饭店为灾区伤员送去家乡饭,这本是件好事,可是将灾区伤员的照片张贴在饭店的大堂里充当“广告”,既会让人感觉商家“目的不纯”,更是对灾区群众的不尊重。

除了以“赈灾”的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还有一些商家将人们关注度较高的地震词汇“搭车”嵌入广告,以吸引受众眼球,比如“××超市开闸泄洪”、“××牌床上用品‘地震价’回馈广大消费者”,这样的广告让人感觉很不是滋味。

据省会资深广告策划人陈先生透露,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他们代理的大部分商家都要求对广告重新进行策划和制作,按照客户要求,重新制作的广告大多加入了商家捐款捐物数额、抗震救灾义举等内容,以期借机展示商家的“社会责任感”。陈先生坦承,其实很多受众对这种“做好事要扬名”的行为比较反感,他们也曾建议客户将广告转换为公益广告,但是遭到客户的一致拒绝,一位客户甚至十分露骨地说:“我们捐了那么多钱,总得听个响儿吧!”

最近,重庆市万州区一家名为“512震宗锅”的火锅店被工商部门查处,责令其拆除火锅店招牌,并处罚款1.4万元。工商部门认为,该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7条的有关规定,属“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上海市工商局也发布广告审查提示,严禁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将单纯的商业促销活动冠以抗震救灾的名义,或与抗震救灾事件相关联,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记者了解,我省工商部门也正在密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目前尚未发现有明显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广告受众的社会评价是广告主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那些以伤害受众感情为代价的商业广告,也许短时间能起到“吸引眼球”的效果,但是会损害商家的社会形象,最终来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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