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阻碍增强制药业自主创新能力
- 文章作者:瑞斯
制药工业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具发展前景的高技术产业,其特点是高增长、高投入、高效益、高风险以及国际化程度高、规模经济明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支柱作用。
我国制药工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间,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大国、全球最大的药物制剂生产国和疫苗产品生产国,在世界原料药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自主研制出了二巯基丁二酸钠、青蒿素等有国际影响的创新药。不过,总体上看,我国制药工业的创新并未随规模的迅速扩大而有显著的提高。相反,在国际西药主流市场中,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药品很少,真正具有国际影响的创新药尚无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表明,2003~2005年,通过审批的自主知识产权化学药品牌有212个,其中真正的化学实体仅17个,加上中药22个,可谓凤毛麟角。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财政部经建司和国家统计局工交司对全国230家制药企业的联合调查也表明:国内制药企业自认为已经或正在开发属于"世界范围内新药"的比重仅为3%。
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制药工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新药研发成为世界各国新一轮竞争的焦点之一。跨国制药企业正加紧新药研发,抢占国际医药的制高点。我国制药工业如果不加快自主创制疗效好、毒副作用小、价格合理的新药,不仅难以实现"由大变强"的战略目标,国内医药市场份额还将有可能进一步旁落。
目前,国内药品市场的一半份额已经由进口或三资企业的产品所占据。因此,我们应从药品供应安全、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高度重视制药业的创新问题。
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全国230家制药企业技术创新状况的深入调查,结合国内制药工业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背景,力图分析制药工业创新严重不足的主要症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行业四要素制约新药研发要成功开发出一种新药,制药企业应根据所开发品种的特点,进行资金、技术、人力、组织等多方面要素的投入和合理组合。如果缺乏相关要素,将会直接导致创新的失败或中止。
研发投入不足我国制药业研发强度不但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而且近些年的研发强度还在不断下降,这与国际大趋势严重背离。
根据《2006年中国高技术产业数据》,英国制药工业研发经费占其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2.4%,法国为2 7.2%,日本为27.0%,美国为21.1%。若以研发经费占销售产值比重衡量,发达国家的制药工业研发比重一般在 15%~20%以上,就连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2006年也达到了10%~12%。特别是在全球化竞争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加强了医药研发强度。1993年,在全球研发投入最大的前20家企业中还没有医药公司,现在已有6家。而我国制药工业在2003~2005年间,研发强度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研发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为4.44% ,研发经费占销售产值比重仅为1.22%,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表1所示为制药工业2003~2005年研发强度变化情况)技术水平不高调查显示,有59%的制药企业认为,技术不成熟是技术创新中止或失败的最普遍的原因。
技术不成熟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一是缺乏技术积累,制药技术水平总体上还停留在低水平仿制阶段;二是新药开发本身的技术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使得企业不敢投入资金,反过来使得大量的医药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
研发人员缺乏我国制药企业缺乏合格的科技人才,特别是缺乏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研发人员。新药研究要求多学科的集成,相应需要多学科人才的共同合作。制药企业科研人员大多从事技术改造工作,缺乏多学科背景,更有不少制药企业存在科研人才向经营领域分流的现象。
调查表明,国内制药企业研发人员不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4%(如表2所示),而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制药企业中,研发人员占到企业从业人员的30%左右。
联动机制未完全形成我国医药研发的主体仍然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大中型制药企业内部设置研发机构的比重仅为46%,超过一半的制药企业没有自己独立的研发实验室,企业自身的研发技术能力不足(如表3所示)。许多制药企业是近几年才开始建立研发机构,且规模小,人才队伍不健全,很难开展系统的研发。
我国制药企业受实力限制,在药学基础研究上缺乏投资意识和紧迫感,往往在研发后期才介入,或是直接购买科研机构的新药证书。这种做法虽能避开投资风险,但对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技术体系的建立及新药研发经验的积累非常不利。
调查还发现,尽管部分制药企业有时也采取与外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的研发模式,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彼此研发目标不一致。企业希望研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特别是针对大疾病人群或能够扩张的市场,如高血压市场、抗生素市场、肿瘤市场等;科研机构则注重科学价值或学术性,存在市场意识弱、很可能造成科研与生产脱节、研发品种市场前景不看好、技术成果难以产业化等问题。
此外,国内缺乏有效的医药技术成果转化中介平台、成型的产品和科研成果模式推广机制以及产学研各方协调机制,而且尚未建立可操作的医药技术成果产权交易评估机制。这一方面使得研发机构技术成果卖不出去;另一方面使企业难以发现所需的开发项目并获取外部技术服务,这些构成了阻碍制药企业技术创新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宏观创新体制不完善在探讨制药工业研发强度很低、技术水平薄弱、人力资源缺乏、研发合作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时,更多地要从与医药创新相关的体制和机制中寻找原因。
"以药养医"体制造成医疗卫生机构对高价药的偏好,过低的"新药"标准以及不完善的药品定价机制等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得制药企业严重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
我国市场上约80%的药品都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售给患者,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选择偏好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制药企业的药品研发方向。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医疗卫生机构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往往偏好开高价药。为迎合高价药需求,制药企业大多会对原有药品通过"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适应证"进行"创新",而不是通过"改变化学分子式 "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新药研发。
而既有的新药管理办法和新药定价机制,赋予了制药企业对上述略作改进的"新药"有自主定价权,这就为制药企业制定不合理的高价提供了方便之门,使得国内制药企业纷纷进行所谓"新药"的研制,却难见一个真正意义上创新药。
在国家对制药工业的宏观管理逐步弱化的同时,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制药企业缺乏支持创新的合理市场回报。
改革开放以来,医药领域同其他大部分经济领域一样,走向了全面的市场化,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与事权方面也做了重大调整,激发了多方"建药厂、办药批、开药店"的热情,一时间出现了"百业经药"的局面。许多地方政府把医药生产当作本地经济的新增长点,全国有2/3的省份和80多个地区、城市将药业作为"支柱"产业。一大批小药厂、小药批应运而生,导致产业结构趋同,投资格局以重复引进、重复建设为特征。
这种低水平重复生产的格局并未在宏观层面得到有效调控。一方面,主管医药的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宏观调控职能。另一方面,过度竞争造成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这一领域还存在某些政策和法律缺失的问题,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大量存在,吞噬了企业大部分合理利润。
正是由于大量不合理利润留在销售环节,制药企业难以从创新药品的销售中获得合理回报,造成缺乏研发资金,导致制药工业药品研发创造的经济价值和利润的正向循环无法形成,创新也就无从谈起。
大多数制药企业出于对短期利益的追求和对风险的回避,选择以"模仿"为主的战略,以至行业内仿制行为盛行。
药品原始创新的特点是投入巨大、周期长、失败率高、回报率难以确定。一般来讲,一个新化学药品需要投资1 亿~3亿美元,研发周期为8~10年,成功率仅有5%~10%。而在我国,制药企业新药研发的主要目标是"抢注新药证书、抢占市场份额"。毕竟,创新收益需要等到10年甚至15年以后才能看到,多数企业难以承受。正是出于对市场的现实考虑和对风险的回避,制药企业往往放弃长远的战略性考虑,不愿意进行原始创新(如表5、表6所示)。
药品的集成创新相对于原始创新较为容易;模仿创新相对于集成创新则更是"投资小、见效快、周期短"。因此,制药企业选择模仿创新,再加上药品的广告宣传,其利润、市场等目标就可能很快实现,使得纯粹仿制或一定的模仿创新成为多数制药企业的选择。
建议建立适应药品创新的体制和机制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药物创新战略遵循药品创新规律,符合现实国情,是制定国家药物创新战略的基本出发点。"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多学科协同"的药品创新特点,以及多数制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药物创新总体上不可能实施"全面而广泛的原始创新",但也并不意味着只能局限于"全面模仿",因为从长远发展看,后者的影响是极其负面的。
历史已经证明,我国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医药生产力很落后、各种要素严重缺乏的情况下,也能研制出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药。当前,国内医药生产力和各种要素比起那时已大为改善,13亿人口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由此释放出的巨大药品需求为制药业创新带来无限机会,开展自主创新完全是有能力、有条件的。
因此,我国在未来一段时期应选择"仿创并举、仿中有创、仿创结合"的药物创新战略,即制药工业创新首先要重视继承、引进和学习,在前人的基础上,在现有的水平上起步,形成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这是制药企业创新能力较弱时的合理选择。同时,制药业要着眼长远,在积极主动地引进、消化、吸收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做到仿中有创(如结构创新、工艺创新、高水平制剂创新等),加大集成创新力度,并在若干年内就某些关键性领域(如以中药为主的天然药物、生物工程等方面)取得原始创新的重大突破。
二,尽快改革制约药品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加强药品领域的宏观调控,严格药品全方位监管。加强宏观调控,严格药品监管,是促进我国医药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关键性措施。针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的情况,国家应严格制药企业的准入条件、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等措施,加强对药品供应链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引导制药工业从"数量扩张的粗放式增长"向"质量效益的规模化、集约化 "转变,促使人才、资本、市场等各种稀缺资源向优势制药企业集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运行绩效,增强制药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改变"以药养医"机制,逐步推进"医药分开"。"以药养医"严重阻碍着制药工业的创新,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应在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下,加大政府的卫生投入,解决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当前,应加大"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的实施和改革力度。中远期应将医院门诊药房逐步分离出来,最终彻底实行医药分业管理。通过一系列机制的调整,矫正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生对"高价药"的过度依赖,促进合理用药,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向制药企业传递正确的药品创新信息。
改进新药注册审批办法,完善药品定价机制。"新药"范围的界定会对制药企业技术创新方向产生重大影响。为突出创新、鼓励创新,应在安全、有效、科学、合理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药注册管理办法。彻底改变"新药不新"的问题,对已上市的"简单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证"的药品,不应再按新药注册和认定,保留其(因科研开发、环保投入)必要的价格空间。对原始创新药和集成创新药则给予积极鼓励,加快审批,赋予其自主定价权,并自动进入医保目录等;对纯仿制药可借鉴某些国家的经验,实行递减定价办法。按照公平竞争、质价相符原则,缩小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价差,提高医疗必需、因价格过低而停产的药品的价格。
促进制药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构建医药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开发体系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形成以制药企业为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学化、制度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与基础应用研究的优势,发挥制药企业在引进技术、二次开发和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优势。鼓励部分研究机构内化于制药企业,或部分制药企业依托科研实力较强的研究机构。推进制药企业之间的研发合作。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化的途径和机制,使科研成果能够迅速转化成为产品、商品和货币收入,为制药企业真正带来效益,进而提高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能力和积极性,形成"技术成果-市场开发-经济产出-研发创新"的良性循环。
三,形成药物创新政策合力,激发各方创新活力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包括加大药物创新的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支持、政府采购、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和激励、科技计划(创新基金设立以及基础研究、支撑性技术平台建设)、信息交流等各种政策措施,力求在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协调上有实质性的突破,形成政策合力,激发制药企业及相关机构的创新热情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