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之祸了犹未了

  • 文章作者:jiatn

就公众之疑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英作了如下回答:“世卫组织有指导建议,如果人被携带狂犬病毒的狗咬了,应该尽快接种疫苗,未能及时接种疫苗的,在获得疫苗后还应该尽快补种。现在采取补种正是以这个指导建议为理论基础的。我们采取的补种措施,是有它的科学道理的。”

因事涉人命关天,对颜发言人的上述答复须作具体分析:这段答复的关键词分别是“尽快补种”和“有它的科学道理的”。可是,何谓“尽快”?其时限作何设定?“科学道理”又是何指?恕我们直言,以此事基本知情权满足来计较,颜发言人的答复既难以解疑又很难释惑。按颜发言人所说,既然世卫组织有指导建议,为何不把“指导建议”向公众原原本本地公开呢?

人们心里很不踏实,还在于这批劣质疫苗大多通过非法渠道流向了乡镇卫生院,而乡镇卫生院对注射疫苗的狗伤患者普遍没有登记备案。以江苏泰兴为例,总计180人份劣质疫苗已全部被用掉,虽说当地防疫机构事后推出了免费补种措施,可由于没有登记信息且信息传播的不对称,前来补种疫苗者寥寥。

按国内处理此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惯常做法(譬如以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处理为例),款罚了,生产许可证吊销了,劣质疫苗该追的都追回了,补种工作也做了,漏补种的只能算自我放弃了,整个事件处置也就收官落幕了。至于将来补种者和漏补种者有谁突然发病,多半只能自认倒霉了。然而,既然政府这些年反复承诺行政要以人为本,就不能再默认这样的惯常继续存在下去。

为此,我们严肃提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祸害了犹未了。为对民众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政府承诺责任,理当采取如下紧急的后续措施:一要花力气查找每一位未接受补种者及时予以补种,只要存心去找,不可能找不到,并对全部补种者建立专门档案库;二要设立一笔专项救助基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凡档案库内的曾经补种者突发狂犬病,就应用这笔专项救助基金予以治疗或赔付。假如财政难以为该专项救助基金埋单,那么就拿上述3000余万元罚款作基金的“原始底款”好了,若该项救助基金能与社保基金之类捆绑进入股市把盘子做大当然更好。人命关天,决不能到时再弄成山阴不管会稽不收,无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