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宣判。
刺五加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告人王汝平在法庭上。
刺五加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告人张国宏在法庭上。
新华网昆明3月15日电(钟旭)15日,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片区原销售经理张国宏,以及该公司原质量保证部主任王汝平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张国宏有期徒刑七年,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王汝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两人都被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