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危机看风险社会的到来
- 文章作者:lemomo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江苏的“疫苗厂造假门”接替山西的毒疫苗,持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如果说,大规模流行病、地震、旱涝灾害尚可以归为来自自然世界的威胁,那么,毒疫苗、矿难、地沟油是来自社会的威胁却无可争议。林林总总的安全事件固然各有其发生原因,但人们依然会问:公共危机为何频频发生?事实上,当公众把目光不断投向影响自身安危的潜在风险时,当舆论热点不断折射出民众对自身安全的风险焦虑时,当社会不断调整对生态、环境、灾难等问题的认识角度和重视程度,以增强风险承受能力时,我们已在不知不觉中进入了现代化发展的深水区——风险社会。
所谓风险社会,是指风险逐渐接替财富,成为社会的主要关注对象和内在驱动力。作为社会的关注对象,风险具有客观性,这一现代文明制造的危险,是与现代化成果相伴相生的孪生子。在现代化进程的早期和中期,风险被视为偶然发生的概率性事件,在巨大现实利益的对照下,其造成的损失往往被忽略,因而长期处于社会发展副产品的地位。然而,当现代化进入当前阶段,风险已从副产品逐渐转为次产品,甚至已成为主产品,我们已不可能只见益处而无视风险,因为其造成的损失往往将超出承受的极限。
风险在追逐利益中与利益一并产生,它客观存在,不可消除,同时具有主观性——对风险的感知与关注,能够取代纯粹的利益追逐,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风险社会中,人们将不仅仅关注制造财富,而开始聚焦于关乎切身利害的安全。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在人类由低至高的五类需求中——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较高层次的需求就会产生活力驱动行为。事实上,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民众对安全的需求将自然接替对物质的需求成为社会内驱力。这同时也意味着,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将不会止步于财富分配的公平,而将关注到风险分配的公平,相对于前者“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后者将更进一步,尊重人人平等的生命权。
正确认识风险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是面对和处理现代化进程中种种困难的根本前提。我们不能再将风险损失看作社会发展的副产品,不能再将生态环境、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心理危机等问题置于社会管理的主流之外,而必须将这个民生所望、民心所系的重担挑于一身。分析追寻现代化利益所必然产生的风险,从各个学科角度开展风险社会的研究,这对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