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0盒问题狂犬疫苗流入海南 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

  • 文章作者:lemomo

无疫苗经营范围的企业一律不得经营疫苗

我省的疫苗监管主要依据《海南省疫苗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实施。该《细则》对疫苗批发企业在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特别是冷链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申请增加疫苗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给符合条件的7家药品批发企业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了“疫苗”经营范围,自2005年6月开始没有“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经营疫苗。

全省2875人接种问题狂犬疫苗

省卫生厅已完成相关调查登记工作

又讯(记者吴跃 实习生李萌)从省卫生厅获悉,江苏问题疫苗事件报道后,省卫生厅密切关注,目前尚未接到卫生部关于此次疫苗事件是否波及海南的相关通知。对于去年发现的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省卫生厅已按照卫生部要求完成了相关的调查、登记和开展咨询补种工作。

2009年12月,省卫生厅接到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以及省药监局公布的相关信息后,立即组织对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公司和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个批次的问题人用狂犬疫苗的接种情况进行追查,及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做好人用狂犬疫苗质量事件补种工作的通知》。据调查登记,我省各接种点共报告接种问题狂犬疫苗人数为2875人。各市县已按卫生部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问题人用狂犬疫苗的调查和补种工作,目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种门诊均无该批问题人用狂犬疫苗库存。

这次江苏问题疫苗事件国家药监部门仍在进行深入调查,省卫生厅将继续密切关注,并将根据卫生部的进一步要求组织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同时加强和严格控制我省疫苗的采购渠道,规范接种,确保接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