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疫苗高温暴露——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三

  • 文章作者:lemomo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疫苗条例》)对于疫苗的概念是这样界定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是异体蛋白物质,对光照、温度十分敏感。

疫苗是生物制品的一个类别。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人或动物血液等,通过生物或化学方法加工制成,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免疫制剂。而疫苗则是利用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或灭活方法制成,用于预防疾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国家法规规定

《疫苗条例》第64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关于“疫苗的储存与运输”是这样规定的:

3.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3)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疫苗一旦脱离规定的存储环境,就是质量可疑疫苗,也可能成为质量异常疫苗。

高温暴露疫苗

山西省疾控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提出,从2006年以来,在山西境内出现了大量疫苗被高温暴露的情况。

陈涛安介绍:2005年12月,山西省疾控中心突然出现了一位来自北京的山西人,该人35岁,名叫田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