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被查处十余次 太极集团腰痛丸广告屡禁屡犯
- 文章作者:jiatn
3月2日,河南省药监局公布了2010年第一期违法广告通知,太极集团[15.53 -0.13%]赫然名列其中,其下属浙江东方[11.87 -0.08%]制药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制药)的腰痛丸,由于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被移交工商局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查阅发现,太极集团这款“腰痛丸”的产品,在过去几年内,因违法发布广告被各省市药监部门多次查处。
产品违法广告被查10余次
昨日(3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太极集团网站了解到,东方制药是太极集团下属的九家制药厂之一。东方制药宣传部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所通报的产品确实是太极集团的产品。
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此外,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符合这几条的均被视为违法广告。
通过查阅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简单统计后发现,在过去三年多时间中,腰痛丸竟然被天津、甘肃、河南、江苏、浙江、宁夏等省市药监部门查处10余次。
其中,在河南省,腰痛丸更算得上是“惯犯”,在2009年第6期和第11期违法广告公告中,由于未经审批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腰痛丸两次被河南省药监局通报。在2010年的第1期违法广告公告中,腰痛丸又再次“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