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披露京最大制售假药团伙细节 “暴利”超过贩毒
- 文章作者:jiatn
而且,尽管公诉机关提供了带有他照片而名字为“李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但李治国当庭否认,“李杰”这个名字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并以此否认自己出资设立公司。
制造假药的杨艳丙则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所有证据表示认可。
由于有多名被告人,加之公诉机关调查的证据比较多,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提供了一些新证据,而且是决定最后量刑的关键证据,因此一致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以便他们对这些证据进行核实。法院宣布择日继续审理。
1月26日,该院审理与此案相关的串案的被告人李泉鹏、石东升。
当日的庭审相对平静,法庭审理只用了一个多小时,两名被告人均认罪,并当庭表示了悔意,辩护律师也只作了罪轻辩护。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电视购药需谨慎
据办案人员透露,针对一些患者有病乱投医的急切心理,被告人利用电视等省市级可信度高的媒体做广告,再雇佣一部分人接听电话进行销售,另一部分人负责运输、送货,而骨干人员负责生产假药,制假牟利。本案再次暴露出我国对电视购物管理的缺陷。
据了解,为了应对电视购物频繁出现的骗局,国家广电总局曾于2009年12月10日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加强对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管。
同步下发的还有《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再次明确,介绍药品等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禁播出外,还严禁在广告和节目中以虚构断货、抢货、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误导消费者。
此次颁布的新政策特别强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对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审查,因审查把关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人人士指出,在电视购物背后巨大的利益链面前,这些管理规定能不能管住犯罪分子的脚步,还有待各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