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披露京最大制售假药团伙细节 “暴利”超过贩毒

  • 文章作者:jiatn

据调查:2008年7月至2009年间,被告人石东升在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药粉末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并多次将混合的药品粉末提供给被告人李泉鹏出售,该药品粉末经鉴定系假药,足以严重危害*健康。

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李泉鹏在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通州区高楼金村一出租房内,将从石东升、杨艳丙、丁峰(另案处理)处购买的中药粉末、颗粒和胶囊进行包装,以邮寄方式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7万多元。

当庭否定全部指控

1月21日的庭审,偌大的法庭被媒体记者和被告人的家属挤满。

庭审时,当几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法庭时,一些家属试图站起来并挥手,被告人也都回头寻找旁听席上自己的亲人。

公诉机关带着几摞厚厚的案卷材料出庭,向法庭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李治国伙同被告人李彬、杨栋林、于树昌(另案处理)等人,由李治国出资注册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明知所售药品为假药的情况下,以电视购物的方式销售假药。

公诉机关认为,几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位被告人的辩护人坐在公诉人对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材料发表了激烈的辩护意见。

法庭上,被告人李治国几乎否认了所有指控,宣称自己无罪。

特别是在质证阶段,当公诉机关公布完一个证据,法官按程序询问被告人,李治国每次都说“这个与我无关”或者“这件事情我不清楚”,并多次回头将目光转向旁听席。

据公诉机关介绍,李治国在注册这些公司的时候化名“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