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序号充批号 “黄金瞳明目精华液”身份遭质疑
- 文章作者:jiatn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黄金瞳明目精华液”的外包装上,批准文号赫然显示为“(2008)津卫防保健字009号”。据康泉生物科技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用于滴入眼睑内的“黄金瞳明目精华液”是通过天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批号的保健食品,该批准文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随后,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查询,却被告知无此批号。
质疑:鉴定序号充当“批准文号”
对于“黄金瞳明目精华液”标注的批准文号,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从没听说过这一类批号。”南昌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也称没有经手过此类批准文号的审批。知情人告诉记者,“黄金瞳明目精华液”上公布的批号显示,该产品既非药品,也非保健食品。记者经查询发现,该批准文号并非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证书的文号,没有行政许可效力。这一所谓“批号”仅能证明该产品正常使用对*健康无害,不涉及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功能。
经过查询,记者获悉“津卫防保健字”并非出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是出自一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鉴定检测机构——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该中心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具“津卫防保健字”这一“批号”只是该中心对该产品进行安全鉴定检验报告的一个序号,证明该产品正常使用对*健康无害,不涉及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功能,与批准文号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如此包装涉嫌误导顾客
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的,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执法人员表示,无论是“黄金瞳明目精华液”广告还是其使用鉴定序号冒充批号,都涉嫌误导消费者。
执法人员提醒到,消费者在选购保健用品、保健食品、药品前,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认产品的真实身份,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