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瓶内出现烟头?儋州市民向药监局投诉
- 文章作者:jiatn
“我的亲属服用药品之后便出现呕吐、头晕、迷糊等症状,家里人还以为是旧病复发,并没有送去医院,但12月14日那天,亲属去世了”,谢先生说,虽然不能肯定亲属的病情恶化与这瓶有烟头的口服液有关,但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调查,以免其他人再受侵害,“今天我们也是得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让我们把保健品送到海口来”。
记者看到,谢先生亲属购买的保健品名为“无限极润红胭口服液”,盒上表明生产厂商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规格为10ml/支*36支/盒,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716”,批号为01090716105。
随后,记者与谢先生一起来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局没有受理这一举报,是因为目前国家已经将保健品检查等相关职责从卫生部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海南各市县尚没有进行正式移交,所以目前只有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受理。
当天上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部门对谢先生的情况进行了记录,并保存了口服液样品。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会按步骤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将让当事人及厂家双方代表一同参与检验,最后将结果告知给当事人,“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