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万元假冒伪劣药付之一炬十大药械违法案曝光

  • 文章作者:jiatn

  153万元假冒伪劣药品付之一炬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2009年十大药械违法案件

12月1日,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曝光2009年十大药械违法案件,这些都是从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9年办理的1786起药械违法案件中筛选出来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从2009年查处的案件分析情况看,药械违法行为又出现新动态:1、涉及范围广,违法主体涉及到了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涉案品种多,涉案货值大;2、制售假劣药品手段日趋专业化,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3、医疗机构从无证单位购进药械违法行为突出。

销售假药

1、诸城市某公司销售假药案

2009年6月11日,有群众举报诸城市某公司销售的同仁大活络丸为假药。经药监部门查处,诸城市某公司于2009年2月11日购进举报药品300盒,货值金额共计6600元。经进一步协查,该批次药品不是标示厂家生产,应按假药论处。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罚没款36366元的行政处罚。

2、潍坊市某公司经营假药案

2008年11月8日,接举报称潍坊市某公司销售假药复方儿茶胶囊。经查,该公司于2008年7月5日从个人渠道购进该药品,货值金额共计5170元。经协查,吉林某公司从未生产过该批次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罚没款31570元的行政处罚。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3、安丘市某医院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2009年10月12日,在对安丘市某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三磷酸胞苷二钠注射液提供不出证照、委托书等资质证明。经协查,所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标示公司开具。

安丘市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没款196512元行政处罚。

4、潍坊市某医院从无证单位购进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案

经查,潍坊市某医院自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20日从济南某公司共购进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五个品种,共计货值42432元,收费94800元。该医院提供的资质标明供货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没款179664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