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枣胶囊”等8个药品全市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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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该局依法对“龙枣胶囊”等8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

    据悉,停止销售的8个药品均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属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8个药品分别为标识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枣胶囊、西安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分清五淋丸、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延丹胶囊、广东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椎痹痛丸、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麒舒肝胶囊、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参素片、云南本善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关通舒胶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8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