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市售药物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没有差别
- 文章作者:sandy
化妆品“钟情”药店
昨天,记者对我市部分商场、超市及药房进行了走访。在中山路上一家药房内看到,该处为药物化妆品开辟了专门的销售区域,销售有“理肤泉”、“薇姿”和“雅漾”等品牌药妆产品。售货员介绍:“这里的药妆产品销售不错,顾客大多是中档消费者,特别是在周末,销售情况会更好一些。”
记者发现,该处销售的药妆产品大多在宣传上声称“对皮肤敏感、青春痘等皮肤问题具有治疗作用”,其产品价格也比普通的化妆品高出不少,单价大多在150元至250元之间。市民周小姐在试用产品后,选购了一套由精华液、防晒霜、润肤乳、柔肤水组成的护肤套装。她表示,这套化妆品算下来总共600多元,能进药店的化妆品在品质上一定也是比较好的。
生产标准尚未确定
记者调查发现,与销售火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对“药妆”的概念尚无定论,并缺乏明确的规范。
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权威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概念,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卫生部、食药监局等主管部门均没有关于“药妆”的批准文号,“药妆”的生产标准同样尚无界定。
该人士解释说,如果是进口的普通化妆品,批准文号应显示为“卫妆进字”。有特殊功能的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卫妆特进字”,而我国没有“药妆”这种批准文号。
专家指出,消费者选购时,要认清该类化妆品的真面目,不要盲目购买,尤其是对于没有国家卫妆、卫妆特和卫妆进准字的产品要格外谨慎。
据了解,为了规范化妆品销售市场,不久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禁止使用“处方、药方、药物、中药、中草药、中医世家、祖传秘方、医生、大夫”等医疗术语,化妆品夸大宣传将受到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