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到店内检查发现,此类宣称“消炎”、“祛斑”、“祛痘”的化妆品并不在少数,而消费者也对带有“祛痘”、“抗衰老”等功效的化妆品更为关注。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必须标明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等化妆品名称。不能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如抗皱、抗衰老等字样禁止使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被投诉的化妆品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