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哈尔滨市一些药店发现,一些包装相似、名称相仿、标有“主治功能”的非药品类商品却被摆在药品柜台上。
去年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然而,非药品类商品依然在药品零售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现象一
药店售“喉宝”竟是“硬质糖果”
记者在哈市某药店以咽喉肿痛为由,向店员咨询哪种含片效果好,店员边问记者是要含糖的还是不含糖的,边拿出两种产品:一个名为“金嗓子喉片”,一个为“金嗓子喉宝都乐含片”。经仔细辨识,记者才发现两种产品的细微差别:“金嗓子喉片”外包装的右上角有红色的OTC(非处方药标志),而喉宝都乐含片则标有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产品类型一栏标着“硬质糖果”。这说明两者有本质区别———一个是药,一个是食品。记者同时发现,该喉片的生产厂家是广西金嗓子有限公司,该喉宝是广西金嗓子保健品有限公司,但两家公司的地址却是一个。
同一地址出品的药和食品是否具有相同功效?哈第六医院院长李秋生指出,该喉片成分比喉宝多了一味石斛。喉片的“注意事项”提示“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而喉宝却没有这样的提示。这正是国家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防止药食不分延误病情。
现象二
“山寨药”傍名牌鱼目混珠
记者在黑龙江省瑞华大药房看到,柜台上摆放的“念堂庵川贝枇杷膏”和“念慈庵川贝枇杷膏”的外包装极其相似,如不细加分别,很容易把二者看成是同一个。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这种“山寨药”多采取名称相近或添加字头的做法,如包装与“999皮炎平”一模一样的“666皮炎平”,与“21金维他”相似的“新21金维他”。这些“山寨药”依傍的都是知名药企,通过申领“食”、“消”等非药品批准文号将产品进入市场,在产品外观上让消费者造成视觉误认,使用功能性语言,或暗示对疾病有疗效的宣传语等方式,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
提 醒
购药看标识 再多一道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去年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禁止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主治功能的非药品类产品。同时,药品零售企业还必须对所有产品建立规范化的“销售档案”,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正规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而山寨版“药品”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数字”或“某省的简称+卫健用字+数字”。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遇到与知名正规药品外观极为相似的保健类食品,更需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