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化验单的医院公共电脑成为电脑黑客的下手对象

打化验单的电脑是下手目标

实际上,陈某第一次入侵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计算机系统时就已经被医院方面发现,该院计算机上安装了防盗软件,当陈某再次出现,被保安抓了个现行。

“我是受上家‘教唆’,而不是贩卖这些数据。”法庭上,陈某交代,到哪里获取这些数据,如何操作软件,都是上家指示的。

医院化验室旁边有一台专供患者打印化验单的公共电脑,这台电脑直接连着医院的医药管理网络系统。

他先是趁人不备,将这台公共电脑的网线拔下,连接到事先准备的路由器上,然后把上网本打开,运行上家给他的黑客软件,点击几次鼠标,按几下“确定”、“取消”,该软件就自动获取了医院全部的药品用量数据。

他说,其实他也不知道这些数据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每次“偷”完数据之后,数据都被加密,他通过邮件传给上家。

陈某上家“一一”截至庭审当日仍在逃。

“偷”走信息可能左右药价

法庭上,关于陈某非法获取医院药品信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成为辩论焦点。

陈某说,他和上家就见过一次面,不知道上家的真实身份,也不知道上家利用这些药品信息去做什么。

医科大学毕业的他以为,医院的药品使用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而且上家一直对他说这么做是“安全的”,他也只是想要多赚点钱。

公诉人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新类型犯罪。在药品价格虚高、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陈某窃取医院药品使用信息并进行贩卖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

陈某获取医院药品使用信息贩卖给上家之后,上家会分析出医院里各个科室各个医生使用药品的用药量、倾向性,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医院药品准入进行分析。

而陈某获取的不仅仅只有药品使用信息,还有各类药品价格信息。这些重要的保密信息一旦出售给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之后,医药代表就会先行掌握医院在药品招投标时药品准入的倾向性,左右药品价格,最终侵害的是广大患者的利益。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判决。

法条链接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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